紧盯“一把手”,湖南“三连招”!
本帖最后由 观察者 于 2022-5-23 12:19 编辑连续两天,湖南日报刊发了一份重磅文件和2篇答记者问,分别涉及省委近日印发的3份文件:《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党委(党组)履行巡视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关于加强市县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二十条措施》。
文件和报道都发布在报纸版面的头条位置,且给足了版面,说明分量不是一般重。
从文件标题可以看出,这3份文件都是关于监督的(巡视巡察也是监督的重要形式)。
还有一个很大的共性就是,3份文件都突出了一个群体——“一把手”。
厚爱
一地一域的“一把手”,是各项工作的“领头雁”,是带领大家干事创业的“排头兵”。
湘伴君曾经采访过许多省直厅局、市州及县市区“一把手”,一个感觉:这是一群“超人”。
诚然,他们都被赋予了很大的权力。但搞清楚,这份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是只能用于对事业作贡献和为老百姓谋福祉的。
职责上,对上,他们要完整准确全面地领会把握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并紧扣一个地区或者一个领域的发展实际落实到位;对下,他们要对千头万绪的一项项工作负总责,对单位、辖区的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负总责。
要做好这些,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必须要强,眼界、知识构成、精力、魄力、自制力、勤勉、决策水平、管理水平等综合素质都得是人中翘楚。
湘伴君了解到,这些“一把手”们的工作大多数都是以“白加黑”“五加二”“弹钢琴”为常态的。对他们来说,“996”或许还真是种“奢侈”。
一句话,“一把手”能力很强,权力很大,肩上的压力和责任更大,对一地一域的改革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但人无完人,特别是手握大权时,面临的诱惑、遭到的“围猎”也会更多;抓的工作纷繁复杂,难保不有疏漏和忽视。
因此,对“一把手”的严格监督,十分必要、尤其重要,能够帮助他们严守“底线”、远离“高压线”,更能帮助他们查漏补缺、改进工作。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是党的十九大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方面提出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我们党加强干部管理的一贯方针。
这次,湖南接连出台3份文件,都契合了这一原则,正是对“一把手”的厚爱。
监督
这些年来,湖南强力正风反腐,对“一把手”腐败始终紧盯不放。
剖析落马“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的特征,问题的产生都围绕一个“权”字,堕落轨迹往往是“欲随权长、贿随权集”结出的恶果。而且“一把手”出了问题不止涉及自身,往往对一地或部门政治生态带来恶劣影响。
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自然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
但“一把手”监督,是个难题。难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难在监督机制没有理顺、监督合力没有形成,难在有的“一把手”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不愿被监督。
因此,破解这个难题,就要解决好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
去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公开发布,这是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
此次湖南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正是对中央《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湖南落细落实、见行见效。
《若干措施》主要突出四个层次: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同级监督、纪检机关专责监督、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湘伴君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
对各级“一把手”来说,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最管用。
《若干措施》明确,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牢固树立“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理念,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考察考核、监督检查、巡视巡察、谈心谈话、指导民主生活会、督促问题整改、领办督办信访件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下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了解群众反映和口碑。
其中,谈话监督是重要方式之一,要求上级“一把手”定期开展同下级“一把手”的日常监督谈话、同新任职下级“一把手”的任职谈话。此外,严格落实任职回避、交流和定期轮岗制度;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
强化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同级监督是个“老大难”,有的班子成员存在“好人主义”心理,有的认为监督是纪委的事,有的认为自己是搞业务的,对党建工作不使劲。
《若干措施》首先明确了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模范遵守纪律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
其中提到,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一把手”要经常性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开展谈心谈话,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同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谈话提醒。
《若干措施》还要求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平时应互相提醒,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党组织报告。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纪检机关专责监督——
《若干措施》对纪检机关履行协助职责、监督责任规定了10项具体措施,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
比如,对“一把手”实施更严监督,严格执行《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一把手”监督“十必严”》,对涉及“一把手”的问题线索优先排查处置,对谈话函询事项作出否定性说明的一律予以了解核实,及时发现和纠正“一把手”在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紧盯市州、县市区、省直单位“一把手”,紧盯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紧盯有亲属经商办企业、群众口碑较差的领导干部,实施重点监督。
深化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专项整治,以霹雳手段坚决把“红包风”刹住。对在党的十八大后特别是省委“约法三章”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
各类监督贯通融合——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以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为纽带,推进审计、财会、统计等专业监督成果的互通互用,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的重要作用,贯通推动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同向发力,实现各类监督的内外贯通、上下联结,不断增强监督合力。
巡视巡察
再来看《党委(党组)履行巡视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和《关于加强市县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二十条措施》。
虽然主题是巡视巡察,但紧紧围绕的仍然是党委的主体责任、“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职责。
巡视巡察是党内监督的“利剑”,履行巡视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不仅仅是党委(党组)的事、“一把手”的事,而且是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的共同责任。
26条责任清单,牢牢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明确了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具体职责分工;明确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履行“一肩挑两职”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其中,明确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做到对巡视巡察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如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视巡察工作,及时听取巡视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在年度述责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上报告落实巡视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对巡视巡察整改不力的,本人或委托他人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负责人。
“二十条措施”则要求把抓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纳入党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年度绩效考核事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和年度述责述廉等内容。
市县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关于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综合情况汇报,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日常监督情况和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汇报,领导干部带头督促整改。
总之一句话,巡视巡察工作开展得怎么样、整改效果好不好,关键在于党委(党组),在于“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
无论是26条责任清单,还是20条措施,都是为了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认识上心、责任上肩,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湘伴君以为,对于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标准就是高,要求就是多,规矩就是严。
只有自身够硬、队伍够硬,才能打硬仗、打胜仗。
来源:湘伴
作者:刘燕娟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