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设法治社会,首先就应该从政府行政执法开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权力是一种社会资源,它应该用来为公众的利益和福祉服务,而不是为个人的私利和欲望服务。
但是,如果权力没有制约和平衡,没有透明和公开,没有问责和评估,那么,权力就会变成一种诱惑和腐败,就会导致权力的滥用。
权力的滥用,权力不受监督,就会让权力者失去了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的认识和责任,就会让权力者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和地位,就会让权力者只追求形式上的合规和成功,而不关心实质上的效果和价值。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
厉民之事,毫末必去!
习近平强调: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13日
23.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检察机关要大力宣传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效。对于查办民营企业及从业人员案件引发的舆情,要及时回应关切,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及时快速应对,正面引导疏解。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检察机关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法律普及教育。通过发布涉民营企业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引导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增强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底线意识,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
《意见》提出,要依法科学行使罚款设定权。政府立法要严守罚款设定权限,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新设罚款和确定罚款数额时,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避免失衡;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合理确定罚款数额,规定处以一定幅度的罚款时,罚款的最低数额与最高数额之间一般不超过10倍。定期评估清理罚款规定,重点评估设定时间较早、罚款数额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的罚款规定。及时修改废止罚款规定,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设定的罚款事项的,自决定印发之日起暂时停止适用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定。
《意见》明确,要严格规范罚款实施活动。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不予、可以不予处罚情形的,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制定罚款等处罚清单或者实施罚款时,要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融。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2024年12月底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成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
《意见》要求,要全面强化罚款监督。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对社会关注度较高、投诉举报集中、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等罚款事项,要综合分析研判,优化管理措施。坚持系统观念,推动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管理再到系统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类、影响一域”。持续加强财会审计监督,坚决防止罚款收入不合理增长,强化对罚款收入异常变化的监督,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罚款收入同比异常上升的,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规章备案审查、行政复议等制度机制。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司法部要加强统筹协调监督,组织推动完善行政处罚制度、做好有关解释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抓好贯彻实施。
频繁的检查是乱罚款的根源,要从根本上杜绝逐利式的检查!
越是穷的地方,越容易出现乱罚款的情况。因为当地财政压力大,无法满足行政部门的绩效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变成绩效满足单位和个人的私欲。这种强奸法律和践踏人性的行为,可以说是毫无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
把任性执法关进制度笼子至简
据《人民日报》报道,日前,江西省南昌市纪委监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领域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任性执法、随意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执法”“作风漂浮、散漫懈怠”“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为切口,深入走访重大重点项目22个,发现基层单位和干部在为项目服务中滥用职权、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问题线索58条,已查处行政执法领域损害营商环境问题81人。
南昌存在的问题并非个别现象,亟待将任性执法等乱作为现象关进制度的笼子。行政执法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环节,一头连着各级政府,一头连着群众切身利益。它牵涉主体多、范围广、数量大,不仅关乎政府公信力,对我国法治建设的信心,也直接影响营商环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当前,改进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是各级政府对外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
在这样的背景下,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仍有发生,比如粗暴执法、任性执法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其根源在于对执法权缺乏刚性约束、监督机制“缺位”。执法不能任性,特别是在我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中。任性执法说到底就是有权任性、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与我国的法治建设、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背道而驰,如何将其关进制度的笼子?多地政府都在探索。
其一,制定长效机制。法治问题还需法治化思维,用法治手段去解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化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强化监督实效,增强刚性约束。河北省4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专项整治“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重点整治查干扰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五类突出问题”,对共性问题认真分析、剖析原因、源头治理,逐项研究制定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还出台多部地方条例,让法治保障长效机制的长效效果。
其二,创新和改进执法监督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者素质、优化政务服务,让行政执法宽严并济、有所为有所不为,实现执法监督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深圳盐田区去年出台的措施明确: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都应当制定涉企检查计划,要依据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要合并、裁撤各执法单位之间检查目的相近的检查任务,尽一切可能避免执法扰企的现象发生。
其三,强化问责机制。行政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应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前不久发生在安徽芜湖市繁昌区“某企业‘一年内被执法检查超200次’”的新闻,令人震惊,这样的典型案例,更说明问责机制的重要。其四,加强监测督查,建立举报机制。建立监测平台,实施长效化的监测督查非常重要,可以让市场主体匿名举报执法不当行为,以确保违法行为能够被及时揭露和纠正。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