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画 发表于 2024-5-18 20:37:36

看到网络一段话:为什么这个社会,每个人变得那么的自私自利精致利己。

    第一件事情。曾经有一个法官针对一个非常有爱心的人这个年轻人去扶老人摔倒的这个事情,最后面对法院法官判决说,他说如果不是你撞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呢,就是通过这样的这个不公正判决导致什么,导致现在所有的人,遇到这样的事情都不敢去助人为乐了,都不敢去扶摔倒在地的老人。为什么呢,因为我做好事及有可能惹祸上身啊,就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看待这个问题。

    第二件事情。有一位公诉人员,他是这么说的,别人打你你不能还手啊,你还手就被定性为互殴呀,别人打你的时候,你只能什么你只能躺着呀,所以你就会发现在公众场合,不管是在公交车上还是在地铁上,还是在什么场所,看到打架的时候没有一个人敢去帮忙,为什么呀,因为你要知道,你只要上去劝架,你只要动手了,立马就会定性为互殴可能,那谁还敢出手见义勇为。

小山竹 发表于 2024-5-26 01:30:44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这就说明公民和组织可以向监察机关报案,举报权力人员的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

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第三十九条:“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3.《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六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 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六) 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天下风云出我辈 发表于 2024-5-29 22:51:58

贪污腐败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它的存在严重威胁到社会的公正和公平。面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回避,我们不能沉默,我们必须挺身而出,用我们的文字,像鲁迅先生那样,去揭示这个问题,去批判这个问题,去解决这个问题。

实是球事 发表于 2024-6-2 08:50:54

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湖南各级纪委监委通过领导包案、挂牌督办、提级办理、指定管辖等,严查一批有分量有影响有震慑的案件。

复兴之路 发表于 2024-9-12 11:00:56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都是法定的,既是权力,更是责任。依法监督,要求人大既不能突破法定职责的边界,又不能让法定职责“休眠”。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格遵循“依法”原则,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督促有关方面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律责任、依法推进工作,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执行力 发表于 2024-12-6 22:25:20

   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习近平总书记生动比喻:“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就是我们说的改革和法治是两个轮子的含义。”

邵阳红 发表于 2024-12-21 21:30:10

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为了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二、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

      人大的监督有助于“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三、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监督权 :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有效制约“一府两院”的权力,防止其偏离人民利益。

四、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

    人大的监督不仅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支持和促进。通过监督,可以发现“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改进工作,推动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五、构建有机的国家机构体系 :

    我国的国家机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大通过制定法律、做出决定,行使国家权力,而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分别负责行政、司法等具体工作。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有助于协调各国家机关的工作,确保其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六、增强人民群众的监督 :

   人大的监督情况需要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的了解和信任,促进民主政治建设。

七、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升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综上所述,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对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监督权、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构建有机的国家机构体系、增强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牵骆驼的人 发表于 2025-5-5 13:16:39


人大常委会从行政执法、行政诉讼、检察建议切入,在市域层面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监督智能化、立体化、实效化。一、构建数智监督新体系。坚持“以数据支撑、让数字说话、靠数智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监督更加智能化。二、塑造立体监督新格局。坚持“广覆盖、多维度、深层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监督更加立体化。三、实施有效监督新机制。坚持宏观监督与具体监督、整体监督与重点监督的有机统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监督更加实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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