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于律己不搞特殊
宽以待人奉公不贪
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党委主动抓、主动管,是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体现,从源头上把控方向、选贤任能、制约权力 ,为党风廉政建设奠定坚实基础。纪委聚焦主责、干好主业,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作用,有力保障纪律执行,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责任主体协同发力,才能让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环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只有对国家和民族饱含深情的人,才会无畏的指出社会存在的问题!只有内心充满希望的人,才会坦诚的揭露社会的负面现象!因为他们深知这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是当代中国公民义不容辞的担当!
举旗定向,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回答并指导解决问题是理论的根本任务。
世上若无出头鸟 你我皆为待宰鸡 向每一位推动社会进步而付出所有的人时代英雄而致敬!
我讲过,国家之权乃是“神器”,是个神圣的东西。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马克思强调,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列宁强调,要提高监督机关的地位、规格、权威,建立起包括党内监督、人民监督、法律监督在内的监督体系,以防止公职人员成为“脱离群众、站在群众之上、享有特权的人物”。
天天学习共产党员是什么样子的?是危难时刻挺身而出,是为了做好一件实事执着坚守,是服务群众时尽心尽责。
每一个共产党员的样子都与党的形象、党的作风、党的声誉紧密关联,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习近平总书记说,“哪里危险多、哪里困难大、哪里有群众需要,哪里就有共产党员的身影、哪里就有共产党人的奋斗”。
“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才是真正的共产党人。”
一度以来,由于制度不健全,监管不严格,纪律法治不健全,追究不严肃等多方面原因,一些有权机关和少数领导干部权力寻租现象突出,一些实权在握的公务员、领导干部还有大量的所谓“灰色收入”,在其腐化、堕落“东窗事发”之前,好不威风!很多人就把这种“大权在握”、“作威作福”当成了公务员、领导干部高高在上、威风凛凛的所谓“尊严”。党的十八大以来所查处的腐败分子,哪一个不是利用这种错位的“尊严”、权力支撑的“尊严”在寻租、变现、贪污、受贿,甚至“索拿卡要”!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②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论述中,有关司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论述尤为丰富。司法权具有权力运行的一般规律,也因保障权利和制约公权的双重属性而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建立更加严密科学的监督体系,才能公正有效运行。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责任的认定与追究机制,就是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聚焦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司法制约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构建符合司法规律、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责任体系,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和公信力。
法定程序的重要性在于:
1.对公权力而言:它是紧箍咒,防止滥用;是指南针,确保方向正确;是说明书,规范操作流程。
2.对公民权利而言: 它是护身符,保障基本尊严;是武器库,提供对抗不公的手段;是说明书,明确权利行使路径。
3.对社会整体而言: 它是稳定器,维护秩序与可预期性;是信任源,增强法律制度的公信力;是试金石,检验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核心标准。
忽视法定程序,即使追求的目标是好的,也可能导致“好心办坏事”,甚至滑向“人治”的深渊。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是实现实体公正、保障人权、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不可或缺的前提。 它不仅仅是形式,更是实质正义得以实现的关键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