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依规行使可以造福国家和人民,违法违规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领导干部率先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就能在全社会推动形成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这是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的关键一环。
湖北日报评论:一切合理的诉求,都应被听见!
不论是法还是权,必须受老百姓监督!否则,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是海底捞月之说。
从政的大部分人有个“权自恋”通病,总是明里暗里的暗示人民群众自己有公权力背书,就可以自以为是唯我独尊的姿态对待人。
"什么是法我就是法"这一观点并不符合法律的定义和本质。以下是对法律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它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二、法律的特征
1.国家意志性: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2.规范性: 法律具有规范性,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指南。
3.国家强制性: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确保其实施和遵守。
4.普遍性: 法律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不分地位、身份或财富。
三、法律与个人的关系
1.法律约束个人行为:个人必须遵守法律,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法律保护个人权益:法律同时也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个人在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救济。
四、对"我就是法"观点的驳斥
1.法律的客观性: 法律是客观存在的规范体系,不依赖于个人的主观意志。
2.法律的权威性: 法律的权威来自于其制定和实施的国家强制力,而非个人。
3.法律的普遍性: 法律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国家工作人员要有“十心”
1.对理想信念的坚定之心;
2.对党忠诚的坚贞之心;
3.对人民群众的感恩之心;
4.对工作责任的进取之心;
5.对虚利浮名的淡泊之心;
6.对艰难困苦的斗争之心;
7.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
8.对理论武装的恒久之心;
9.对个人生活的律己之心;
10.对工作作风的谦虚之心。
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让正常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空气的清洁剂。
要坦诚相见,开诚布公,让正常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空气的清洁剂,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督促中进步。
习总书记2017年1月6日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