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 发表于 2025-12-1 12:07:24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依规行使可以造福国家和人民,违法违规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领导干部率先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就能在全社会推动形成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这是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的关键一环。

红太阳 发表于 2025-12-5 17:22:29

湖北日报评论:一切合理的诉求,都应被听见!

执行力 发表于 2025-12-12 10:10:32

不论是法还是权,必须受老百姓监督!否则,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是海底捞月之说。

画画 发表于 2025-12-17 13:50:16

从政的大部分人有个“权自恋”通病,总是明里暗里的暗示人民群众自己有公权力背书,就可以自以为是唯我独尊的姿态对待人。

人民的名义 发表于 2026-1-2 18:31:12

"什么是法我就是法"这一观点并不符合法律的定义和本质。以下是对法律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它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二、法律的特征

1.国家意志性: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2.规范性: 法律具有规范性,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指南。

3.国家强制性: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确保其实施和遵守。

4.普遍性: 法律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不分地位、身份或财富。

三、法律与个人的关系

1.法律约束个人行为:个人必须遵守法律,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法律保护个人权益:法律同时也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个人在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救济。

四、对"我就是法"观点的驳斥

1.法律的客观性: 法律是客观存在的规范体系,不依赖于个人的主观意志。

2.法律的权威性: 法律的权威来自于其制定和实施的国家强制力,而非个人。

3.法律的普遍性: 法律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存善良 发表于 2026-1-3 20:51:42

国家工作人员要有“十心”
1.对理想信念的坚定之心;
2.对党忠诚的坚贞之心;
3.对人民群众的感恩之心;
4.对工作责任的进取之心;
5.对虚利浮名的淡泊之心;
6.对艰难困苦的斗争之心;
7.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
8.对理论武装的恒久之心;
9.对个人生活的律己之心;
10.对工作作风的谦虚之心。

青春作答 发表于 2026-1-10 09:00:22

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火火运 发表于 2026-1-10 15:45:32

让正常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空气的清洁剂。

要坦诚相见,开诚布公,让正常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空气的清洁剂,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督促中进步。

习总书记2017年1月6日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多多的世界 发表于 2026-7-19 09:58:08

当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社会自然会少很多邪恶的思想和行为。

一个知道自己的权利会被尊重的人,通常也不太会去践踏别人的权利。

一个相信规则会保护自己的人,往往也不愿轻易破坏规则。

一个见过光明的人,很难心甘情愿地回到黑暗里。邪恶,常常不是在阳光下产生的。

它是在角落里、在压抑中、在不公的缝隙里,慢慢滋生出来的。

它源于绝望,源于无路可走,源于“反正规则不保护我,那我也不必遵守规则”的逻辑。

桃花缘 发表于 2026-7-29 13:15:04

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就是让人民有处说话、敢于说话、说话管用。群众的话语权,是人民最根本、最珍贵的政治权利,是我们社会主义江山永不变色的根本保证。无论时代怎么变、治理方式怎么变,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让人民监督政府、让人民评议是非的根本路线,永远不能丢。只要牢牢捍卫人民的话语权,始终敞开民意大门、倾听人民呼声、接受人民监督,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就始终拥有最磅礴的力量、最稳固的根基、最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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