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安标 |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立法理论研究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立法理论研究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
许安标
2025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5周年。2020年11月,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在时隔五年之后的重要节点,2025年11月,党中央再次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引领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充分展现其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五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我国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也为立法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内容和广阔空间。
一、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立法理论研究之基
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就坚持科学立法、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出一系列原创性、标志性论述,深刻回答了新时代立法工作中的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
科学立法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在继承发展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刻的理论创造和实践创新,提出一系列具有原创性、集成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科学立法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
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十二个坚持”在立法工作中都有具体要求和体现:立法的政治性很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要坚持立法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就要把涉外立法摆在重要位置,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推动立法工作取得重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立法的重要论述,对于确保立法理论研究方向正确、行稳致远,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具有重要意义。要紧密结合立法实践,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在拓展研究阐释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在体系化、学理化上下功夫,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研究深,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全面体现到立法理论研究成果中。
科学立法论述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中央首次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多次对科学立法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2021年10月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2021年12月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加快重点领域立法;
三是2022年10月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作出战略部署,强调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四是2022年12月为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发表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指出坚持依法立法,最根本的是坚持依宪立法,坚决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各项法律法规中;
五是2023年11月在主持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强涉外法制建设;
六是2024年7月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指出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巩固改革成果,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七是2024年9月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显著优势,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八是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审查,提高立法质量,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些最新论述和要求,进一步回答了新时代新征程如何推进科学立法的时代课题。
科学立法论述作出了一系列原创性贡献。五年来的这些重要论述,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其中蕴含许多原理性成果、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需要我们深入学习领会、认真研究阐释。
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为什么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如何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刻阐述人大制度、立法工作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将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融入立法工作;
提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为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体制机制基础;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指明了立法的重点和方向;强调“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充分发挥立法对于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作用;
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不断筑牢立法的民意基础;提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刻阐述提高立法质量的路径方法;深刻阐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强调“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
提出“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专门工作队伍”并将“立法工作队伍”纳入其中,为立法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这些原创性、标志性论述,为新时代新征程立法工作和立法理论研究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是我们进行体系化构建、学理化阐释的重要依据和对象,要自觉用以指导立法实践、推动立法研究。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感悟思想伟力,探寻揭示立法规律
提高立法质量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以贯之的重要要求,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和追求。提高立法质量就是要让立法更好反映体现客观规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始终秉持学术报国的理想情怀,展现使命担当,自觉围绕立法实践深入开展立法理论研究,以高质量研究成果服务推动立法实践。
五年来,立法工作不断加强,新制定法律40件,修改法律68件次,作出法律解释1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38件,现行有效法律增加到310件。宪法及其相关法方面,先后对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立法法、国务院组织法、监督法、监察法、代表法作出重要修改,制定反外国制裁法、陆地国界法、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爱国主义教育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民法商法方面,制定修改公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行政法方面,制定修改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海关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教育法、学前教育法、学位法等。
经济法方面,制定修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民营经济促进法、增值税法、关税法、能源法、原子能法、国家公园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会计法、统计法、矿产资源法等。
社会法方面,制定修改法律援助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慈善法、科学技术普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刑法方面,制定修改刑法修正案(十二)、反有组织犯罪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间谍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方面,修改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在统一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中,现行有效行政法规有600余件。
2015年修改立法法,普遍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新制定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已超过5000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增加到14000多件。这些立法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要紧密结合我国立法成就和经验,深入总结提炼,感悟思想伟力、增强理论底气,不断探寻揭示提高立法质量的规律,找准找实立法理论研究的重点和方向。
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的生命线。五年来,立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力度、准度、速度不断提升,党中央明确提出的立法项目取得重要进展。特别是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从制度上法律上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各级立法机关始终践行立法为民,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彻到立法全过程,确保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三是坚持依宪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同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宪法自觉,加强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做好宪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是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针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不同立法需求,综合运用多种立法形式,特别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决定或改革决定,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
五是坚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行使国家立法权,统筹立改废释纂,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探索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
六是坚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各级立法机关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在立法工作的牵头起草、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审议把关等各环节发挥好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七是坚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立法法,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工作机制,完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调研论证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发挥法律体系中不同层级立法作用,将监察法规、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纳入立法法进行规范,完善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规定,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
五年来,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发展完善,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我们要传承并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好传统,持续关注国家和地方立法工作,善于从鲜活的立法实践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善于从理论层面探寻立法规律、提出实践对策。
三、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彰显思想引领力,推动立法理论研究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过去一年,立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团结全国从事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的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卓有成效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特别是在总结立法成果、梳理立法经验、解决立法问题、讲好立法故事、培养立法人才等方面,举办了一系列有影响的活动,产出了一大批有分量的成果,为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立法学人的贡献。面向未来,立法理论研究必须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围绕中心工作,以高质量研究成果服务高质量立法工作。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大局深入开展研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未来5年发展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其中有多项任务举措与立法学研究紧密相关,对立法工作和立法理论研究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要求,是我们开展立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和“富矿”,
比如: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完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度机制;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审查,提高立法质量;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十五五”规划建议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方面部署的战略任务和重要举措,也有许多涉及立法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五五”规划建议对立法提出的目标任务,密切关注立法工作新进展新要求,及时并善于发现、研究、阐释、解决立法实践中的问题,把研究成果写在法律制度建设的实践中。
二是坚持围绕立法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立法就是要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运用法律制度,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高质量立法离不开对立法实践中重点难点问题的高质量研究。法典编纂和“小快灵”立法是当前立法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问题,也是创新立法方式方法、提高立法质量的大问题,既蕴含深刻的法理,又需要精细的落实,需要从理论上加以实证研究和深入阐释。法典编纂关系有关领域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已经对法典草案进行四次审议。要认真研究总结法典编纂中的立法理念、结构体例、立法技术、制定修改程序等问题,为推进法典编纂贡献力量。“小快灵”立法则关系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近年来,国家层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具有“小快灵”特点的立法,如反食品浪费法、黑土地保护法等。各地人大也普遍重视推进“小快灵”立法,制定了一大批紧扣时代脉搏、体现地方特点的“小快灵”法规,形成了不少制度成果。但实践中也存在形式大于实质,虽有“小”的形式、“快”的速度,但“灵”的效果不够理想等情况。如何更好地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需要在理论层面进一步总结提炼经验并提出完善建议。除了法典编纂和“小快灵”立法两个方面,立法实践中还有许多类似需要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我们要紧紧围绕立法实践,紧扣提高立法质量,积极开展立法理论研究,以高质量研究促进和服务高质量立法。
三是坚持构建中国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培养锻造立法人才。立法学是研究立法现象、揭示立法规律、指导立法实践的学科。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始终坚持并不断弘扬学术报国的好传统,胸怀“国之大者”,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守正创新、问题导向,以学术讲政治、以事实讲道理,科学分析各种法治现象产生的原因、现状、发展和未来,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对策建议。
要紧密结合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总结梳理新时代立法工作的重要成就和鲜活经验,深刻揭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发展道路、实践逻辑,以新的认识成果创新和发展我国立法学知识体系,不断增强其自主性、时代性、实践性,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立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要注重培养后备人才,鼓励青年学者投身立法研究,挖掘推出更多理论功底好、研究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青年立法理论人才。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积极开设立法学课程,在教学中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充分发挥培养立法人才的重要作用,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
202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致信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对法学法律工作者提出殷切希望。再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重要部署。立法学研究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扎实的工作,以高质量立法理论研究成果助推、服务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贡献。(本文为作者在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上的报告,内容略有调整。)
选稿《高质量湖南》栏目组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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