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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发布!

政通人和 发表于 2021-7-28 10:57:07| 字数 826 |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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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湘政发〔2021〕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征地补偿工作实际,现将调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当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原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并公布、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征地补偿区片,维持不变。 

 三、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2倍执行;征收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 

 四、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作出相应调整,但是不得低于本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 

 五、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素分类进行规定,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六、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施行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依法依规做好征地补偿标准调整落实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效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

  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2021年调整)单位: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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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湖南省人民政府、长沙晚报编辑 | 杨思 张永琼(实习)校对|田梦瑶
值班审稿|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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