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25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总体要求中,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是提高国家治理水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应如何持续抓好《意见》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本栏目特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撰写评论文章,敬请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今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7个方面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专门部署,为进一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要全面对标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系列部署、进度要求,统筹谋划本地区本条线落实改革部署的具体安排,依法依规、分类施策、主动作为。
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必须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摆在突出位置。近年来,内蒙古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盯“人”与“案”,创新“到院、到人、到案由”的“穿透式”分析法,并靶向结合优化审判质效评价体系、落实阅核制、加强审级监督指导、开展“点穴式”培训等改革举措,促进司法管理更加聚焦审判质效的高质量提升。特别是全国法院“一张网”上线以来,依托更加高效的司法数据归集与智能化分析,将指标体系实时穿透溯源至具体的法院、法官和案由,实现难点堵点更加精准有效定位。下一步,我们将对标对表《意见》的系列部署,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张军院长的部署要求,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继续深化“穿透式”指标数据分析机制,以符合司法规律的科学管理为抓手,促推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实,以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通过“穿透分析到院”,压实领导责任实现整体提升。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的重要方面。将数据穿透分析到院,全面掌握各院指标情况,精准掌握上诉、申诉申请再审、信访案件数等较多的法院,进而压实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责任,能够有效解决影响改革推进和质效提升的突出问题。要优化审判质效指标体系。审判质效评价体系的设置要坚持科学务实有效、符合司法规律,才能引导各个法院和法官把质量优先、兼顾效率、注重效果的要求落到实处。就内蒙古来讲,辖区辽阔,横跨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各院的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差异,要把握“精简和必要”,对不同规模法院实行分层级、分体量、分类别的精准化指标管理。2025年,我们将中院分为三类、基层法院分为四类,通过指标的差异化适用提升不同条件法院之间的可比性,有效形成正向激励。要依据指标体检结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当前,法院工作最突出的困难和挑战就是案件总量大与定分止争难。这就需要结合各地法院的人案比例和质效情况,统筹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最大限度促进内部挖潜增效。以内蒙古法院为例,我们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动态调整政法专项编制,近三年,共为“人案矛盾”突出的27个中基层法院调整使用编制266个,推动司法资源向基层和审判一线倾斜。要重点关注薄弱法院审判质效。加强薄弱法院建设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抓基层、做好政法基层基础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关键举措。各院的薄弱表现和致薄原因有所不同,要经常对照指标体系进行体检,才能精准提升审判质效。例如,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薄弱法院质效情况进行点对点分析,结合实际提出动态调整阅核范围、优化分案和人员调配机制等改进建议,全区三个薄弱法院的办案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二是通过“穿透分析到人”,力促人岗相适激发队伍活力。张军院长强调:“坚持把‘管人’这个根本落到‘管案’这个关键处,是遵循司法规律和法院队伍建设管理规律的必然要求。”具体到审判监督管理上,从“案”入手把质量指标“穿透到人”,能够及时掌握法官的业务短板,科学研判数据背后反映出的队伍管理、审判管理问题,靶向施策促进权责统一,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有效激发广大法官争先创优的动力活力。要将“评案”与“考人”相贯通。强化对“案”的管理,必须做实对“人”的管理和全员绩效考核,做到以事察人、知事识人,才能营造干事创业、昂扬向上的良好氛围。这方面,内蒙古法院将指标溯源至全体法官,让每一名法官知悉自身弱势、与他人的差距,及时提醒督促法官自我管理、自我提升,并依托审判数据基础做实全员绩效考核,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要开展“点穴式”司法能力培训。队伍建设是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只有坚持“缺什么、补什么”,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实践性,才能更加有效提升队伍素能。
例如,内蒙古法院定期统计分析被上诉、信访、发回改判案件数量多的法官情况,并且进一步分析每个法官哪类案由的案件被上诉、信访数量多,依据分析结果制定精准培训计划。2025年以来,共组织三级法院审判业务培训37期,组建“诉讼服务轻骑兵”“明白人小分队”,围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开展巡回业务讲授。要激发员额制效能。员额制不是终身制,通过指标分析区分干多干少、干好干差,建立能进能出的员额管理机制,才能确保法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近三年,内蒙古法院对办案能力弱、通过培训学习和调整审判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需要的23名法官,按规定启动员额退出程序。
三是通过“穿透分析到案由”,强化监督指导提升条线质效。统一法律适用事关审判权依法正确行使,事关合法权益保障,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提升司法质效的必然要求。《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上下贯通、规范高效的法律适用问题解决体系”。将指标“穿透到案由”,准确掌握哪些案件上诉和申诉率高、裁判标准不统一,将其作为质效提升的重点全力攻坚,可以有效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提升司法公信力,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要依据分析结果加强审判经验总结。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制定规范的办案指引,为审判工作提供明确便捷高效的指导,可以有效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规制类案不类判问题。
近年来,内蒙古法院先后组织编写5个“办案程序指引”、5个“办案手册”,聚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之诉等上诉率、改发率较高的案由,编写5辑12册“审判要件指南”,从实体到程序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要加强审级监督指导。做实对下监督指导,上级法院责无旁贷。要细化明确案件改判、发回的情形和标准,加强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指定再审案件的跟踪指导、问题总结、规则提炼、通报问责,才能更好发挥较高层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的职能作用。
例如,内蒙古法院针对发回重审和改判的多发案由,制发庭审事实调查正面清单和裁判易错问题负面清单,通过正负面清单强化对下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要发挥典型案例强化规则引领作用。张军院长多次强调“要发挥库网融合效能。用好法答网、案例库,既有利统一法律适用,更增强释法说理效果,有助于大大减少上诉、申诉”。要大力推进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深度应用,引导法官养成检索问答和案例的习惯,提升释法说理、判后答疑效果。2025年以来,内蒙古法院推行裁判文书附检索案例机制,疑难复杂、新类型、争议较大的案件须进行案例检索,全区法院1.9万份裁判文书附类案案例,上诉率同比下降2.58个百分点。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内蒙古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司法规律,持续加强科学管理,以狠抓“九分落实”的韧劲推进改革落实、抓出改革实效,确保《意见》在内蒙古法院落地见效。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