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机关要坚定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始终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紧盯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法律监督,更加有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更好服务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聚焦加强检察基本职能履行、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深化数字检察战略等重点任务,以“检察官教检察官”推进检察队伍素能建设,以“三个管理”健全落实纵横一体、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检察“大管理”格局,以数字检察牵引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促进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夯实湖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
第一步:先搞清楚“可以举报哪些事”
干部违规问题,主要涉及这几类:
1. 违反廉洁纪律:收礼、公款旅游、违规用车等
2. 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干预项目、为他人谋利
3. 贪污受贿:挪用资金、收受财物、权钱交易
4. 作风问题:吃拿卡要、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形式主义
5.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简单来说,只要是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做了不该做的事,损害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都可以举报。
如果你心中有正义感,爱打抱不平,爱说真话,有是非观念,能分清善恶,那恭喜你,你已经成为别人眼里的异类,你的为人会被打上固执标签,没几个人愿意跟你往来。
习近平: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清风习习
从“管”的层面看,国家监察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
长期以来,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在党内不同程度存在——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
正如总书记所说,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监察委员会”纳入宪法法律框架之中,解决了我国长期存在的“同体监督”问题,有助于提升权力监督效能,建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
该法还具体规定了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内部监督等多种监督机制,实现了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及公职人员监督的全方位、全覆盖。
从“治”的层面看,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能够提升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确保权力运行过程可追溯、可审查。
作为权力监督和制约的重要制度安排,问责是现代责任政府建设的基本条件。
管党治党的历史和现实反复告诉我们:没有问责,责任就会落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治国理政,关键在人。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为什么有些人害怕人民群众的呼声,胆怯人民群众在网络平台对某些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进行“吐槽”“曝光”“评论”?这是因为这些“舆情”,揭了某些单位,某些领导那见不得人的“丑”!这是因为这些“舆情”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民意,客观反映了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揭了某些官员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短”,影响了某些官员的政绩和业绩,甚至有可能因此让其“丢官免职”。
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要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做实审查工作,强化刑事检察;做实审判和执行监督,强化民事检察;做优行政诉讼监督,强化行政检察;做细精准性、规范性建设,加强公益诉讼检察;查办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