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之路 发表于 2025-8-13 08:21:51

对于百姓,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机构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治是共和国的根基,必须权在法下,人在法下。唯有如此,才是共和国之兴,才是中华民族之幸。

多多的世界 发表于 2025-9-8 09:55:11

特权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非常复杂的概念,在不同的语境和话语中,其词义和词性都是不一样的。《辞海》对特权的解释是:“剥削阶级依据其政治、经济地位而拥有的特殊权利。”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特权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有的认为,特权是法律、制度之外的特殊权利,是一般人不能享有的权力;

有的认为,特权是指社会上个别人或一部分人在经济、政治和其它方面享有的特别权利;有的认为,特权是超越职权之外的特殊权力。

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我们认为,特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凭借经济势力、政治地位和特殊身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享有的特殊权利或者权力,其本质特征是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不受监督和制约。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依法治国:枉法裁判责任承担的主体必须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