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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枉法裁判责任承担的主体必须是法官

复兴之路 发表于 2025-8-13 08:21:51| 字数 105 |来自:中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百姓,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机构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治是共和国的根基,必须权在法下,人在法下。唯有如此,才是共和国之兴,才是中华民族之幸。
“邵阳都市网 ”宣言:“为党举旗,为民代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切实行动推动邵阳高质量发展。弘扬正能量 凝聚中国力量,影响世界!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站立场。官方Email:134466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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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的世界 发表于 2025-9-8 09:55:11| 字数 324 |来自:中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权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非常复杂的概念,在不同的语境和话语中,其词义和词性都是不一样的。《辞海》对特权的解释是:“剥削阶级依据其政治、经济地位而拥有的特殊权利。”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特权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有的认为,特权是法律、制度之外的特殊权利,是一般人不能享有的权力;

有的认为,特权是指社会上个别人或一部分人在经济、政治和其它方面享有的特别权利;有的认为,特权是超越职权之外的特殊权力。

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我们认为,特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凭借经济势力、政治地位和特殊身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享有的特殊权利或者权力,其本质特征是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不受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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