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风起 发表于 2025-8-31 00:10:04

权力是“动态游戏”:弱者也能改写规则 别以为权力是固定的“金字塔”,其实它更像一场随时会变的游戏。

在《枪炮、病菌与钢铁》中揭示:人类早期社会没有“国王”,权力是大家商量着来的;后来因为农业、技术的发展,才慢慢出现了集中权力。

规则变了,权力的玩法也会变。 不过现实中,“弱者”颠覆权力的例子比比皆是:消费者用合理的“差评”倒逼商家改进服务,员工用“集体辞职”对抗不合理制度,普通人用网络发声改变不合理事件的舆论。

比如近期天水事件、武汉大学事件等等舆论事件。说到底,我们普通人正用互联网行使自己的监督权。

起笔描山河 发表于 2025-8-31 00:11:53

我们该如何看待权力? 说到底,权力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它不在某个人手里,而在人与人的互动中。理解权力的本质,不是为了“夺权”,而是为了更清醒地活着:

 ①别迷信“头衔”:真正的影响力,来自你能为他人解决什么问题。

②别害怕“权威”:他们的权力,是你和其他人共同赋予的,你也可以选择不服从。

③用好手中的“小权力”:哪怕只是一个普通员工、一个家长,你的选择也在影响身边的人。 人类社会存在,权力的游戏就永远在继续。不过看透了它的本质,你就不再是被动的棋子。

就像吴思在《潜规则》里说的:“看清规则,才能不被规则绑架。” 毕竟,权力的终极考验不是“你能指挥多少人”,而是“你能为多少人创造价值”。

言午许律 发表于 2025-8-31 00:20:21

错案评查一般是四种情形:

一是没有责任,比如有的案件因为法律修改、双方当事人和解、出现新证据导致撤销原判,原审法官一般不承担责任;

二是判决偏差,比如原审法官自由裁量权幅度过大,精神损失费应当酌情赔偿1万,结果给判成5万。属于业务不熟练,对审判实操掌握不准确;

三是负主要责任,比如事实认定错误、忽视关键证据、适用法律错误、审理程序违法。

四是枉法裁判,法官为了收取贿赂、接受请托、受到领导不正当干预,违背事实和法律明确规定作出错误判决,除了案件应当改判,法官还有刑事责任。

嘴大嘟嘟 发表于 2025-8-31 01:03:59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国家权力。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聚起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

世佳 发表于 2025-8-31 01:04:38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前程美景 发表于 2025-8-31 21:39:54

如何监督和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监督和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任务,它涉及到司法公正、法律权威以及社会公信力的维护。以下是对如何监督和制约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详细分析:

一、明确法律依据与原则

法律依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条所规定,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这要求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超越法律界限。

​原则约束​: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遵循公正、合理、适当等原则。这些原则要求法官在裁判过程中不受任何利益或压力干扰,全面、客观地评价案件事实和证据,并根据法律规定和裁判惯例进行判断和处理。

二、加强内部监督

​审判监督​:人民法院内部应建立健全审判监督机制,对法官的审判活动进行全程监督。通过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增加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便于公众和上级法院对审判过程进行监督。

​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法官绩效考核体系,将法官的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等纳入考核范围。通过考核结果的运用,激励法官依法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权。

​责任追究​:对于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或不当裁判,应依法追究其责任。这既包括对法官个人的责任追究,也包括对法院整体的责任追究。

三、强化外部监督

​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法院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

​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媒体可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和分析;公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对法官的审判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律师等法律职业者可以通过参与诉讼活动,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专业监督。

​司法公开​: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增加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公开审判、裁判文书上网、执行信息公开等方式,让公众更加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从而更有效地监督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邵阳红 发表于 2025-8-31 21:46:2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德的得 发表于 2025-8-31 22:14:58

规则和制度是为了提供一个公平正义的平台,保护普通民众的利益。一旦规则被破坏,权力突破规则制度的约束,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那就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危害到民众的生存,其危害性难以估计。

权大于法,会破坏法治根基。法律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石。任何环境下,都需要遵守规则或制度,这样环境内的存在才能得到公平。

当权凌驾于法之上,规则制度就形同虚设,社会就会变得混乱不堪。以权压法会侵蚀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使得弱势群体丧失法律的保护,加剧阶层对立,加深社会矛盾。同时会让特权者逃避惩罚,践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让民众失去对法律的信任。

火火运 发表于 2025-8-31 22:31:13

法官徇私枉法裁判是司法腐败最失民心,司法腐败不是天灾,而是人祸,最容易令政府丧失去公信力,因为司法腐败很容易让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深感切肌之痛而离心离德。

存善良 发表于 2025-9-1 07:33:06

人民群众最深恶痛绝的官员,莫过于习近平总书记精准“画像”的四类干部:政治麻木、办事糊涂的昏官;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的庸官;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贪官。这四类官员绝非个例,其行为如同社会毒瘤,严重侵蚀党的执政根基、破坏政府公信力、阻碍法治进程,更直接伤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深刻指出的:“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 根治此弊,亟需构建“立法-制度-监管-惩处”的权威闭环治理体系。
页: 1 [2] 3 4 5
查看完整版本: 依法治国:对法官枉法裁判的监督机制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