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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公,是对法治最大的伤害。一旦办案偏离事实、裁量掺杂私利、执法失去中立,就会出现是非颠倒、善恶错位、权责失准的乱象。守法者蒙冤受累,违规者侥幸脱身,公正底线失守,维权渠道受阻,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公平感将遭受严重冲击。长此以往,必将加剧社会矛盾、消解治理效能、动摇社会稳定的底层根基。
纵观现实,个别司法乱象的滋生,根源在于权力制约不够、监督体系不严、制度执行不硬、法治理念不牢。少数人员法治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作祟,存在重权力、轻规则,重人情、轻法度的偏差,导致制度空转、监督缺位、问责弱化,让司法公正出现瑕疵,让法治尊严遭遇损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