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宪法类型的”,“以自己的经验为主”,“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的原则和社会主义的原则”,“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毛泽东的话,为宪法起草定了基调。
毛泽东批示:“此条似应移至总纲。”在正式通过的“五四宪法”中,这一条写入宪法总纲第十七条,文字改为:“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宪法起草过程中,毛泽东还提出了“以事实为根据,不能凭空臆造”的指导方针。“能听的人听得懂,能看的人看得懂。让老百姓都能理解宪法。”这是他对宪法文风的要求。
《宪法》全面实施就是“人民幸福的保证书”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担负起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的法定职责,推动宪法工作不断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