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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无权滥用 · 国家机器 · 公共权力

就是那个样 发表于 2025-2-8 05:16:51| 字数 2,517|来自:广西柳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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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向世界承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国家机器 · 公共权力”的核心功能是维护公平与正义,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益不受侵犯。然而,当国家机器被某些掌握权力的人所滥用,甚至成为他们肆意践踏公正、谋取私利的工具时,国家机器就会从“正义的守护者”蜕变为“压迫的利器”,摧毁公众对法治的信仰,撼动国家稳定的根基。如果说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底线,那么司法腐败便可称为摧毁国家的氰化钾,具有剧烈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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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滥用与相互包庇:权力同盟下之下的黑暗面
         
     近年来,一些极端典型的案件让人触目惊心。在某些案件中,法院错误的甚至荒谬绝伦的判决已经得到事实与法律的验证,但这样的案件却能够通过一审走向二审、再审程序反复绕圈,错判被程序性地保护。更有甚者,当当事人试图通过所有法律机制——上诉、申诉、抗诉、举报、控告,甚至不得不通过公开而寻求公正时,不同机关却以“程序封锁”的模式彼此推诿甚至包庇,而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腐败法官、滥用职权者却能够安然无恙,毫发无损。

     法院、公安、检察机关,这些本应分工协作、相互监督制约的国家机器,如果在权力滥用的毒瘴中沆瀣一气,形成了“权力保护网络”,那么人民群众还有安全感可言吗?举一个具体例子,当一个错漏百出的完全可以以事实及其法律验证的错误判决却能够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当执行机关也关闭了异议的大门,当法院移交当事人以“拒执罪”来让公安系统启动刑事程序时,任何一个环节的滥权——甚至仅仅是机械性无视问题——都会导致更深的灾难。明明可以用“纠错机制”尽快停止伤害,却选择了继续错下去,反复折磨受害者,这背后的问题不得不令人极度不寒而栗。   

     滥权的不仅是法官,一些地方的执法和检察机关也逃不过责任。一些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甚至向当事人公开表示自己的被迫和无奈:“这是法院移交的,我们只能办。”这种借程序和职权进行相互推脱、层层包装而又实质性坚持错误的现象,实际造成的是对法律和正义的双重背叛。也是对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背叛,中国共产党有一条长期坚持的方针路线,那就是有错必纠,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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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不同判:法律被当作了儿戏

     很多人都经历过同案不同判,司法腐败的荒诞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为所谓的“同案不同判”。这并非普通意义上的法律解释的差异,而是权力随意妄为的结果。我们不禁想问,当同一合议庭成员对相同的案情、完全可比的事实和证据裁,但最终却出了完全不同的两种判决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何在?这不得不令人发问: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的本质依据是否被法官人为操作?如果判决的结果可以随法官的“意图”随意更改,如果法官可以在随自己的主观愿望而编织理由而不顾自己打自己的嘴巴,那么人民群众怎么相信国家的司法体系还有底线?

     更可怕的是,当事人铁证如山发现问题维权时,法院却以生效判决为挡箭牌,以程序为壁垒,以强制措施为利器,打压案件当事人,剥夺他们的自由。面对赤裸裸的同案不同判以及执法的随意,哪个公民还能再怀有对法治的信心?司法机关不是也不能是权力游戏的竞技场,它代表的是法律的神圣和国家的责任感。现实中的任何随意性和滥用司法,只能让司法体系的公信力在黑暗中自我分崩瓦解。   

国家机器不是滥权者的工具

     国家对腐败零容忍,任何滥用权力党纪国法都不允许。国家机器的本质是实现和维护社会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它是无数先烈和人民群众用汗水、历史和牺牲所建立起来的,是国家存在的基石。然而历史一再证明,一旦失去了制衡和监督,国家机器就有可能沦为权力滥用者的帮凶,甚至变成压迫人民的工具。

     我们不得不问的是,那些滥用司法权力的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不履行国家职责的官员,当他们肆意践踏法律尊严的时候,可曾想到他们的行为可能导致普通老百姓家破人亡、抱憾终身?当他们利用职权包庇同事、上下串通时,可曾想到这样背离国家监督职能的“权力游戏”正在瓦解国家机器的根本威信?而当某些腐败分子在背后操纵错误判决、利用强制执行手段打压合法权益人时,他们的行为对社会的恶性教化——“法律是可以被权力改写的”——又会以多么令人痛恨的方式植入公众心理。

     我们不得不铭记,国家暴力机器的唯一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对国家机器的信服来自于它的公正和理性。一旦国家机器失去了公正性,不再为正义服务,不再为人民服务,而成为某些权力人或利益集团的“工具”,那么滥用权力者实际上是在瓦解国家的根基。

司法腐败:摧毁国家的氰化钾

     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生命线。一旦司法腐败形成风气蔓延开来,整个国家体系就会土崩瓦解。因为人民的权利赖以实现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已经沦陷。当黑白颠倒成为常态,当滥用职权成为手段,当本应监督纠错的机制沦为各机关包庇和推诿的橡皮图章,人民只有不信任法律、失去对国家的信心。

     司法腐败并不是一个普通的官僚问题,而是摧毁国家法治根基的毒药。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堡垒,司法腐败则是颠覆这个堡垒的“氰化钾”。历史上每一个崩溃的政权,都是从司法体系的腐败开始的。那些高高在上的滥权者,可能以为自己手中掌握的是权力,但实际上,他们正用自己的腐败之手,一点点摧毁了自己赖以寄生的系统,终将为此付出代价。

坚决反对滥用国家机器:纪律与责任必须回归

     滥用国家机器不仅对当事人是毁灭性的,对整个社会也是致命的。我们必须提出以下关键诉求:

     1.完善法官问责体系:对司法裁判中出现的荒谬判决,特别是完全可以以事实和法律验证其荒谬的判决,如“同案不同判”的案例,铁证如山证明法官就是胡编乱判的案例,相关法官必须被追责,必须被清理出法官队伍。

     2.必须建立高效快捷的司法纠错机制:确保冤假错案能够及时得到纠正,防止程序成为错误的护身符。

    3.加强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让案件在阳光下运行,避免权力滥用在暗箱中操作。   

    4.强化多重监督机制:警惕司法体系沦为利益同盟,加强检察监督及其他外部监督,特别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

     我们坚信,正是因为司法权力是一种沉重而崇高的权力,才更需要以责任与监督为约束。任何人都无权滥用它,更无权滥用国家机器去侵害公民。

     司法的使命是维护公平正义,而滥用国家机器的人正在背离这一使命。他们不是在践行法律,而是在摧毁人们眼中的国家尊严与公正。人民不会容忍,历史不会原谅。


选稿:《高质量湖南》栏目组   
作者:彪杨  法观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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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外之尘 发表于 2025-2-9 08:44:33| 字数 220|来自:广西柳州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奉公权力是一种社会资源,它应该用来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福祉服务,而不是为个人的私利和欲望服务。

但是,如果权力没有制约和平衡,没有透明和公开,没有问责和评估,没有人民的参与监督,那么,权力就会变成一种极具诱惑和腐败,就会导致公权力的滥用。

权力的滥用,权力不受监督,就会让权力者失去了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的认识和责任,就会让权力者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和地位,就会让权力者只追求形式上的合规和成功,而不关心实质上的效果和价值,更不会关心老百姓的生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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