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如果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对社会的危害是非常严重!
http://vd3.bdstatic.com/mda-masnignws4npidjd/v1-cae/mda-masnignws4npidjd.mp4?playlist=%5B%221080p%22%2C%22hd%22%2C%22sc%22%5D 视频来源:央视网习近平: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在我国法治社会中,法官被赋予了神圣的职责,他们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是法律尊严的捍卫者。然而,如果连法官都徇私舞弊、贪赃枉法,那对社会的危害将是极其严重的。
一、破坏法治根基
法治是现代社会稳定运行的基石,而法官则是法治的重要践行者。当法官徇私舞弊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荡然无存。人们不再相信法律能够公正地解决纠纷,不再愿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长此以往,法治社会的根基将被逐渐侵蚀,社会秩序也会陷入混乱。
例如,在一些民事纠纷案件中,如果法官收受贿赂,偏袒一方当事人,那么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这不仅会让当事人对司法系统失去信心,也会让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这种怀疑一旦蔓延开来,人们就会寻求其他非法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暴力冲突、私下报复等,从而加剧社会的不稳定。
二、损害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的核心价值,也是人们对司法的基本期望。法官作为正义的化身,其职责就是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审理和判决。但如果法官贪赃枉法,就会背离这一职责,使公平正义成为一句空话。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法官因为收受了被告人的贿赂而轻判甚至枉法裁判,那么受害者及其家属将承受巨大的痛苦和不公。正义得不到伸张,罪恶得不到惩罚,这不仅会让受害者感到绝望,也会让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公正性失去信心。而那些违法犯罪分子则会更加肆无忌惮,因为他们知道可以通过贿赂法官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三、阻碍经济发展
一个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当法官徇私舞弊时,商业活动将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投资者会因为担心司法不公而不敢投资,企业也会因为担心法律无法保护其合法权益而不敢扩大生产和经营。
例如,在一些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中,如果法官徇私舞弊,做出不合理的判决,就可能引发群众的强烈抗议。这些抗议活动不仅会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也会给政府带来巨大的压力。此外,法官的徇私舞弊还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当冤假错案被纠正时,往往会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这种情况会进一步削弱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四、腐蚀社会风气
法官的行为不仅仅影响司法领域,还会对整个社会风气产生深远的影响。当法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时,这种不良行为会像病毒一样蔓延开来,腐蚀社会的道德底线。
人们会看到,那些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利益的人逍遥法外,而遵守法律、诚实守信的人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这种现象会让人们产生错误的价值观,认为只要有关系、有金钱,就可以为所欲为。社会风气一旦被腐蚀,人们的道德观念就会逐渐淡薄,社会的凝聚力也会大大降低。
为了防止法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首先,要加强对法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过程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法官的行为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其次,要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最后,要加大对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现法官有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只有确保法官公正廉洁,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法治社会的稳定运行。让我们共同努力,监督和促进司法公正,为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法治社会而奋斗。
法官徇私舞弊类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故意延迟、拖延送达法院传票及回执,造成延误送达传票及判决,使诉讼人缺席判决或耽搁上诉。
2,非法剥夺诉讼参与人辩论权利或者限制诉讼人辩论。
3,引诱诉讼参与人或证人做出不利于对方的陈述。
4,对于关键证据足以改变原判决的陈述故意缩减认定,仍然维持原判。
5,对当事人前后陈述不一致,不依法责令说明理由,不记录在案,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
6,诉讼中发现对其中一方不利证据及事实诱导另一方走间接或直接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
7,对于关键证据未经质证,听信一面之词认定事实。
8,判决书张冠李戴全程参与审判或未参与审判。
9,对当事人存在疑惑申请或重新申请鉴定书证物证无正当理由借故不准许。
10,对当事人申请调取、复制庭审录音摄像应当提交,担心违法违纪被发现置之不理。
11,同案不同判,对同一案件判决及认定结果不一致,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12,私自篡改庭审笔录、伪造证据。
13,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司法监督程序空转,导致在事实认定方面法官可以自由偏袒一方。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还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一旦发现法官有徇私舞弊行为,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其进行严肃问责。
国家工作人员要按照宪法思维行使权力。宪法思维的基本要求有:
1.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思维;
2.宪法法律至上的思维;
3.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维;
4.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思维;
5.正当程序的思维;
6.平等的思维。
资料:中国人大网 人民网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要向宪法宣誓》(法律出版社)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个道理我们必须牢记,任何时候都不能忘却。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地。忘记了人民,脱离了人民,我们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一事无成。我们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接受人民群众批评和监督,心中常思百姓疾苦,脑中常谋富民之策,使我们党永远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使我们的事业始终拥有不竭的力量源泉。
--2016年10月21日,习近平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完善接受党委政法委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等工作机制,健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完善听证员选用管理机制,规范检察听证工作,提升听证质效。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法律监督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回应人民呼声,维护人民权益,接受人民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坚持人大、纪检、检察、履职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宪法定位,依法履行职能,敢于监督法官、善于监督法官、勇于自我监督法官的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以来,共产党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见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其中最为显著的问题就是党内出现的“两面人、两面派”。这种现象,从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影响了党的形象和公信力,甚至威胁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两面人、两面派”的问题早已引起我们的关注。2015年3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发了一篇文章,通过具体的案例向我们揭示了“两面人、两面派”的危害。
文章中,以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为例,对其“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人前是人,人后是鬼”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揭示和批评。王敏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群众的关系,破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党的公信力,而且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大政方针的落实,对国家的改革与发展也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两面人、两面派”的问题,其实是一种权力的滥用,是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求私利的表现。这种行为严重背离了党的初心和使命,背叛了人民的信任和期望,不仅损害了党的公信力,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首先,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而“两面人、两面派”的行为,是把自己打造成“伪装者”,嘴上喊着清廉,背后里大搞贪污腐败,这种作派使得人民对党的队伍产生了质疑。这种质疑会进一步蔓延,形成一种负面的舆论氛围,从而影响到党的形象和威信。 击鼓惊朝,击鼓明志!
顺大势成,逆大势败!
随着改革逐步向纵深推进,“让审理者裁判”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但“由裁判者负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日益凸显,权责平衡难题、监督制约难题成为掣肘司法责任制落实的突出问题。
“让审理者裁判”与“由裁判者负责”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一体两面,必须坚持岗位与职责相对应、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责任与保障相匹配、问责与免责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当下中国国情、能够确保审判权有序运行的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①司法责任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牵引性、统领性作用,对于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指标,不仅仅是看它有多高的GDP、高耸入云的摩天大楼、日新月异的技术和光鲜的统计数据,更要看它如何公平公正地对待自己的国民,看它是否履行了对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否普遍享受到了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 权利的本质是付出、奉献!而不是据为己有,所有权利,别把它看的太重,要有一个平常心。帽子能给戴上,就能够给你摘下来,这个帽子,不只说永远扣在你头上的,一旦滥权任性、无做非为、胆大妄为、色胆包天那一天起,就是自我毁灭的那一天。古今往来都在说人要有一个敬畏之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