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法官枉法裁判以案吃案吃了原告吃被告,搞个人创收这个现在每个区域已经发展成一条龙灰色产业供应链了、运动式执法、创收式罚款、地毯式搞钱,老百姓已经忍无可忍了!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加强生效民事裁判、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监督权利,完善下级检察院提请抗诉程序设置。规范适用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推进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注重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配合国家执行体制改革,强化对民事执行的全程监督。
人民监督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鞭策,有助于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事业的发展。接受人民监督,是进步的开始。
人民监督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主政治的实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有权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政府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公开权力运行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认真解决。
只有这样,政府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推动社会进步。
2024年9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 若干规定》,持续深化为基层减负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作出重大修订,指标由26项调整为18项。
事件背景
最高法审管办负责人介绍,最高法院修订完善指标体系过程中,进一步精简现行指标,改进数据通报机制、降低通报频次,突出强调指标体系查弱项、促提升的作用。同时,还决定全面取消立案、执行等具体工作条线的质效评估指标,只保留精简后的指标体系这“一把尺子”,防止多头评价,做到统一、规范,将为基层减负做深做实。
事件经过
此次修订体现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司法规律的价值理念,引导各级人民法院树牢“如我在诉”意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一个案件。
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是取消部分分析价值可被其他关联指标或者业务指导取代的指标;二是将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与被发回重审率、生效裁判被改判率与被发回重审率分别合并调整为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引导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纠错职能,树立“当改则改”的工作导向;三是调整部分指标的业务口径,确保统计结果更精准、更符合办案实际;四是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调整部分指标的区间参考值,防止片面追求较优数据,加剧一线法官工作负担。
此次修订突出强调指标体系“体检表”功能定位,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托数据会商机制加强审判态势分析研判,促进和保障审判工作健康有序运转。同时,不断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切实减少通报频次,规范使用指标数据,坚决杜绝排名排序,引导各级人民法院树立正确政绩观,将更多精力聚焦到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上来,努力以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最高法明确要求,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展本辖区审判质效考评工作中,不得在修订后的指标体系之外增加其他考评项目,正在使用的应当检视、取消,坚决杜绝加码考评、重复考评。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今年11月1日前就本辖区正在使用的审判质效考评类项目作出说明,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并对其中明显不妥、可能增加基层负担的内容提出整改意见。今后,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辖区审判质效考评类制度文件,必须于正式印发后30日内,以院名义向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报送备案。对本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的类似文件,各高级人民法院也应严格审查管理。
对于高质量发展贯彻执行不力、消极怠工、推诿扯皮的“躺平式干部”……近期,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通报了一批缺乏责任意识、斗争精神的“躺平式干部”,向“躺平者”敲警钟,对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坚决亮剑。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紧盯影响高质量发展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深入整治贪大求洋、任性决策、敷衍塞责、冷硬横推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拿出一系列实招硬招,纠治一些干部拈轻怕重、躺平甩锅、得过且过等消极现象,动真碰硬处理“躺平式干部”,激励干部积极作为、开拓进取、干事创业。
老百姓的事情是最重要的事情
督查工作也是一个重要抓手。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要把督查工作抓紧抓好,做到决策督查有高度、督查调研有深度、专项查办有力度,全面了解深化改革重点工作、重点事项的实施进度与成效。同时,促进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把改革部署要求同职责和实际紧密结合,切实保障改革部署落地见效。
针对改革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做到全面覆盖。
有人说:法律本身也是一种报复制度,只不过换了主体,是建立在大多数人的利益上。
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公正司法,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一定要使人们在与他人陷入纠纷时,很容易就想到借由公权的介入而向对方施压,进而更高效便宜地满足其私人诉求,从根本上提高公权力的公信力,避免状告无门的人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太多的教训提醒我们,公权力不为人民主持公道,就难免人民用自己的方法找回公道。
清朝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不公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国敌人的入侵,大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的厄运。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统一领导,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督促纠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国家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才能长期执政。
法官徇私枉法,人生半路翻车是迟早的事情!鲁迅有句话:面具戴太久,就会长到脸上。再想揭下来,除非伤筋动骨扒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