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都市网播报: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卢先清)3月23日上午,我市召开规范商业营销宣传活动行政指导会,全市广告业主参会学习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会上,对我市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整顿工作进行了部署。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也要讲导向”的重要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庆祝建党100周年各项部署,严格规范商业宣传行为,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喜庆热烈、严肃庄重、团结奋进的社会氛围和良好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为贯彻落实好整治方案,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督查检查行动,对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等重点场所展开督查,坚决整治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等市场乱象,依法查处低俗、庸俗、媚俗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明确规定以下情形不得在商业营销中出现:
1、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庆祝活动宣传报道等进行商业炒作。
2、不得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
3、不得违法宣称“特供”“专供”广告。
4、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广告。
5、不得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6、不得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7、不得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8、不得通过恶搞经典、歪曲历史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挑战公序良俗、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营销宣传行动。
9、不得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及含有各类色情、“软色情”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10、不得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营销宣传行为。
来源: 岳阳日报全媒体采访中心
记者:卢先清
编辑:张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