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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

 
九斗一簸 发表于 2025-5-5 18:10:32| 字数 187 |来自:江苏南京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负债人,你听清楚了,谁为难你,你就去为难谁。谁让你不爽,你也让他不得安生,谁夺走你拥有梦想的权利,你也让他睡不着觉。如果道理行不通,就别怪我们走极端,手起刀落的那一刻,你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不要以为我们老实人好欺负,当我们老实人无路可走的时候,你们的好日子也就到头了。我把这句话送给所有的资本家,送给所有的银行,所有的网贷平台,以及所有的催收人员,你们记住我今天所说的话!
“邵阳都市网 ”宣言:“为党举旗,为民代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切实行动推动邵阳高质量发展。弘扬正能量 凝聚中国力量,影响世界!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站立场。官方Email:134466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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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可仑 发表于 2025-6-12 10:41:48| 字数 252 |来自:江苏南京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暴力催收的公安局立案标准包括实施暴力、胁迫等手段、催收非法债务以及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

暴力催收的公安局立案标准如下:

● 实施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例如殴打、捆绑、拘禁、恐吓等,对债务人或其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或实际侵害。

● 催收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如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

● 达到一定的情节严重程度:比如多次实施暴力催收行为;造成债务人或其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引起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等。

如果遇到暴力催收行为,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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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心 发表于 2025-8-16 09:16:09| 字数 122 |来自:江苏南京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威胁爆通讯录:“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3条,未经同意泄露个人信息需承担法律责任”。‌‌

回应起诉恐吓:“民事纠纷应通过法院解决,若你们伪造法律文书或骚扰亲友,将违反《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和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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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么哒 发表于 2025-8-16 12:12:08| 字数 18 |来自:江苏南京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关心国家的政治和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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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作答 发表于 2025-8-17 11:08:04| 字数 240 |来自:江苏南京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非法催收电话轰炸或许短信骚扰威胁的情况:

比喻说,此号长期乱发滥发群发诱导恐吓威胁催收短信骚扰,严重损害我的名誉权,生存权与发展权基本人权,将请求国家党政机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短信平台责任及封号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针对威胁爆通讯录:“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3条,未经同意泄露个人信息需承担法律责任”。‌‌

回应起诉恐吓:“民事纠纷应通过法院解决,若你们伪造法律文书或骚扰亲友,将违反《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和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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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选择 发表于 2025-8-26 09:01:04| 字数 106 |来自:江苏南京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咱们《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说白了,就是得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也说了,不能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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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大嘟嘟 发表于 2025-8-31 02:29:54| 字数 519 |来自:江苏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院生存权大于债权的法律规定

在法律体系中,生存权作为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其重要性高于债权。当生存权与债权发生冲突时,法律会优先保障生存权。

一、生存权的法律地位与优先性

​1、生存权的基础地位​:

生存权是自然人最基本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之存续和发展所必需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法规

​2、生存权的优先性​:

与债权等财产性权利相比,生存权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因为生存权直接关系到人的基本生存和尊严,是法律首要保护的对象。当生存权与债权发生冲突时,法律会倾向于保护生存权,以确保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二、法律规定体现生存权优于债权

​1、执行程序中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生存权的优先保护。

​2、破产法中的优先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企业破产时,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与生存密切相关的权益应优先得到清偿。这一规定同样体现了生存权优于债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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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世界和平 发表于 2025-8-31 02:35:56| 字数 716 |来自:江苏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法律通过《民事诉讼法》《刑法》及司法解释确立了生存权优先于债权的司法原则,明确要求在民事执行、刑事没收等活动中必须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

‌生存权优先于债权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法院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工资时,应保留其本人及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体现民事执行中对生存权的优先保护。‌‌

‌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明确没收财产时需为犯罪分子及其抚养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将生存权保障贯穿刑事司法领域。‌‌

司法解释的细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将“保留生活必需费用”原则扩展至罚金刑执行。‌‌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当债务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如医疗、居住)与债权人权益冲突时,生存权应作为底线,具体适用于低保户、重大疾病患者等五类弱势群体。‌‌

‌适用场景与核心原则‌

‌民事执行领域‌:强制执行中需为债务人保留基本生活用品、居住房屋及必要费用,避免因追债导致生存困境。‌‌

‌刑事案件财产没收‌:即使没收违法所得或财产,仍需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必需生活开支,平衡剥夺不法利益与人权保护。‌‌

‌法律原则支撑‌:

‌宪法层面‌:“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修正案,为生存权优先提供根本法依据。‌‌

‌民法典衔接‌:虽无直接条款,但通过“公序良俗”“公平原则”等条款间接支持生存权的优先地位。‌‌

‌限制与例外‌

‌非无条件豁免‌:仅针对因疾病、失业、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丧失还款能力的弱势群体,需经法院严格审查,恶意逃债者不适用。‌‌

‌执行标准动态调整‌:保留生活费用的具体金额需结合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家庭抚养人数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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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则世界对 发表于 2025-10-11 09:44:25| 字数 73 |来自:江苏南京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一天我不再善良,那是因为我掏心掏肺受尽了伤   一次次妥协,一次次退让,换来的不是别人的体谅和和平相处,而是变本加厉,不想争,不想斗,但是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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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火运 发表于 2025-10-21 20:47:54| 字数 102 |来自:江苏南京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说:政治权力是每个人交给社会的他在自然状态中所有的权力,政府权力的行使应以保障人民权益为天职,除了保护社会成员的生命、权利和财产以外,就不能再有别的目的。正所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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