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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基层执法人员的静思感悟:知畏方知止!

邵阳之声 发表于 2023-10-19 18:16:06| 字数 1,328|来自:湖南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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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畏方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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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湖南省怀化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谢景福

       前期,市场监管系统因为福建福州闽侯的“芹菜案”,以及江西南昌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昌东分局江协学局长的“指鼠为鸭”而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和漩涡,争相为媒体,尤其是自媒体口诛笔伐。对此,我们有部分同仁是心有不满的,在私底下或反问:“我们依法执法有错吗?”或揣测:“江局长可能就是‘背锅侠’”说实话,对于这种不服气,我是万万不敢苟同的。相反,我坚定地认为是由于无畏无止所致。
  
       先来看这个“芹菜案”(案情不述,搜索即有)的处罚真是依法执法吗?媒体的相关报道显示,当事人是提供了其芹菜的进货来源的,这就相当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结合当事人非生产者(掌握用药情况)、农残非肉眼可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就可以也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将此案作为线索移交给有权管辖的农村农业部门去查处,实现食品安全的追溯。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执法。

       发生这种情况,往轻地说,是我们只生搬硬套具体罚则而不顾其他规定和立法精神、立法原则,从而造成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或“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尴尬,出现了面对提问却不得不回答“合法但不合理”的难堪。不学习、不理解法律,必然会造成无知而不自知,由此产生无知无畏也就在所难免。

       而按照总局处罚程序规定,我们的行政处罚案件至少要经过办案人员(办案中队、大队)提出处罚建议、执法机构法制审查、执法机构领导班子(有的还扩大到中层负责人)集体研究和机关法制机构审核这四道程序;重大案件,还要由行政机关领导进行集体研究,又增加了一道程序。这当中,难道就没有过罚相当的处罚意见?我相信会有的。之所以最后还是要罚这么重,只能说是目中无法、心中无畏所致。

       再看江局长的“指鼠为鸭”。稍有办案常识的人都知道,我们办案是讲究证据的,而且要形成证据链,崇尚的是让事实说话。但我们的江局长是怎么做的呢?他说,经我们执法人员反复视频比对,我们认定此异物非鼠实鸭。对此,我就纳闷了:包括你江局长在内的执法人员都是生物学家?那视频清晰到你如此笃定?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那么,面对学校食堂这个食品安全事件,正确的应对方法应该是怎样的呢?两种情况。一是单独调查。看学校食堂的留样、进货记录,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员、安全总监,食堂厨师、卖菜的大妈及当事学生及知情学生进行调查,食堂有监控的,还要调取监控。如果这些有难度的话,请示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部门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他可能就是‘背锅侠’。”也有同志为江局长“叫屈”,并揣测其中可能有“背后的故事”。对于这样的说辞,我只能说,道不同,不相为谋:你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是什么。当一个人选择背叛时,他就要有为此付出代价的心理准备。

       其实,只要我们认真想想引起舆论哗然的那些案件,就不难发现,它们的共性就是,背离了人们群众的朴素正义认知,其根源实质在于不知敬畏,这其实已与专业无关。

      “人前,谁都可以道貌岸然;人后,只有你自己知道了。”也许有人会这样说。确实,最难是慎独。所以,我们要时刻擦拭自己心灵的镜子,努力压制住欲望这个“潘多拉魔盒”,如此方可始终——知畏方知止。

来源:湖南都市网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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