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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鼓惊朝,击鼓明志!法律千万条,首要在落实。
一是最高法《宪法》全面完整准确落地见效!必将有力维护每一个公民合法权益、增强公民信心、激发司法公平正义活力!
二是取消审判机关法官特权打开人民法院之门开诚布公开展一切审判活动,人民的法院是为人民服务司法机关而不是法官的后花园。
三是法官在审判活动过程中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平公正公开审判程序普及化,不得搞的不见天日暗箱操作。
四是对法院的法官在审判活动过程中必须开展常态化的法律程序监督、人民群众路线监督、社会媒体监督全过程!
法律依据我国最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七条、 第三十三条、 第四十一条 、 第七十六条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法官惩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推动法官惩戒工作实质化运行: 违法审判必被追责 ,乃大势所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