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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十种方式”全覆盖 有效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融入检察履职实践

执行力 发表于 2025-3-4 16:55:41| 字数 1,490|来自:湖南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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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自觉践行检察为民初心使命,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检察工作始终,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办案各个环节,实现“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人民监督员工作不断走深走实,有效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融入检察履职实践。

(一)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全面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主动为检察权运行“加把锁”。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公开听证59件次。

     其中邀请人民监督员59人次参与听证,促进检察听证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人民监督员现场全程参与公开庭审活动,对检察官的出庭活动进行监督。

(三)巡回检察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巡回检察,邀请具有财会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

     人民监督员不仅对巡回检察规范性给予了充分肯定,还全程参与湖里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召开的社区矫正对象座谈会,为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精准提升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四)检察建议研究提出、督促落实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文物保护不力问题,先后向有关职能部门制发3份检察建议,并召开公益诉讼圆桌会议,邀请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局、湖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文物专家及人民监督员参会,共同为辖区文物修缮保护和优秀闽南文化传承出谋划策。

(五)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告送达,同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教育,并邀请曾参加过该案件不起诉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加强释法说理,促使被不起诉人真诚悔过,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

(六)案件质量评查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全面查阅卷宗、检查法律文书,融入式参与评查活动。

     人民监督员对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等做法表示了肯定,并提出了进一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见建议。

(七)司法规范化检查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司法规范化检查活动。

     人民监督员通过现场查看阅卷情况、翻阅台账、查看系统、交流询问等方式充分了解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接待律师阅卷工作情况,认可该项工作开展依法依规,便利高效,切实保障了律师阅卷权利。

(八)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了2023年全院检察听证工作情况,人民监督员提出扩大检察听证覆盖范围、加大支持起诉案件听证的意见建议,湖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予以采纳并持续推进落实。

(九)司法办案工作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邀请曾参加过同一案件公开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前往漳州市东山岛,对社矫对象陈某某遵守社矫请假规定情况进行实地查访。

人民监督员认为本次实地查访不仅有助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还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民营经济发展。

(十)人民监督员通过其他方式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人民监督员主动向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社会热点案件及时介入、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工作的监督意见,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后,将该意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引导刑事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司法办案中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向人民监督员反馈处理结果。

      下一步,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良性互动,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来源:厦门湖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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