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时,创造性地提出了“全过程民主”的重要概念。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将
“全过程民主”写入国家法律。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全过程民主”的基础上加入了
“人民”二字,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民主。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个明确”之中。党的二十大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进行了全面部署。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领导人民追求民主、践行民主、发展民主的实践总结和理论集成。我们党自诞生起就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带领中国人民为追求更真实更有效的民主努力奋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分析时代发展的特征,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在系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基础上,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创造性提出了这一重大理念,将民主理念贯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过程,形成了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制度体系,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对民主价值的不懈追求和对丰富民主实践方式的不断探索。
作为一个全新的理论概念,从被熟知到被认同,再到融入日常生活和实践行动中,进而得到学理化系统化阐释,成为党的创新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还有大量深入扎实的工作有待去做。目前,该领域在理论构建、实践展开和宣传普及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相关研究的深度和系统性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理论界针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宣传,深化了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但整体来看,将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个学术概念进行学理性研究阐释的成果还不够多,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还缺乏明确、系统的学理界定,基于政治学、公共管理、法学等不同学科,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民主理论谱系中的地位、与其他民主类型的比较,尤其是针对治理实践的运作机制和机理的研究还比较有限,学术研究与理论宣传还需要进一步融合、互补。
第二,对相关实践做法的总结提炼有待进一步深入。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理论议题,又是重大的现实问题。目前,各部门都非常关注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个新提法、新论述,各地也开展了丰富的民主创新实践,积极展现了各领域的实践做法,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宝贵的现实资源。但对这些经验的提炼还不够深入,精细化、具体化有待加强。如何进一步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实践,需要更为丰富系统的研究成果。
第三,对内宣传较多,对外阐释较少。目前,“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个概念在外文译法上还不统一,传播范围也较为有限;在国际交流中,国际社会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还不熟悉、不了解,甚至存在一定的认识偏颇。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宣传研究阐释、实践总结提升、交流互动共识,多维度研究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推进路径。
充分认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时代意义。对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选择什么样的民主发展道路至关重要。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能展现蓬勃生命力,是因为符合中国国情,充分彰显了人民主体地位,使人民意志得到更好体现、人民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当前,我们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面对更加复杂多样的形势、更加严峻的斗争,更要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民主,不断总结各方面、各层次、各领域的创新实践,更好揭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点和优势,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民主发展谱系中的地位更加明确化,进一步坚定推进中国式民主的自信和决心。
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研究的深化发展。长期以来,西方国家主导着民主理论的发展,并给民主贴上了诸多“标签”。近年来,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西式民主制度遭到重大挑战,世界需要对民主有新的认识,形成新的民主理论范式。对此,我们应积极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研究,组织高水平科研,系统总结中国民主实践,不断拓展研究视野,进一步加强政治话语向学术话语的转化,形成更扎实、更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同时,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推动国际学术交流对话,开展国际学术合作,营造对话交流的氛围,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本着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的精神,共同丰富发展人类政治文明。
在实践探索中凝聚国家治理体系各方主体的合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在民主参与上,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全方位”的民主,是国家治理体系中每个层级、每个部门、每个主体都应该积极参与的事情,既关涉国家大事、社会治理难事,也关涉百姓日常生活琐事,需要更加关注内容上的整体性和运行上的协同性。应当将我们党在民主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发扬光大,从民主作为作风、作为工作方法、作为制度规定、作为价值追求等多个维度出发,鼓励创新探索,加强总结提升,将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形成最大范围的共识合力,整体、系统地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更好贯彻到现有的民主制度安排之中。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可靠制度保障。当前,我们应当在实践中进一步提升这些制度的运行效果,为系统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提供强劲动能。尤其是进一步推动完善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从权力源头来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例如,进一步增强人大在立法中的协调能力,优化监督方式和手段,持续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等,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得到有效行使,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得到具体落实,人大代表的工作能力得到切实提升。
探索发展从全过程人民民主视角衡量民主治理效能的指标体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既要在国家治理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提炼模式,也应当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中国实践,总结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的重要价值、制度的构成、产生的效果等,建设不同于西方主导的民主测量指标体系,清晰、客观展示中国式民主的发展进程、现实样态,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更具操作性、可衡量、可比较的实践指引,助推中国式民主走准、走稳、走实,向世界更好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中国方案。选稿:湖南都市网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系清华大学政治学系主任)杨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