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有个部门叫“审监庭”,能针对法官裁判错误作出准确且权威定性。审监庭有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案件评查,案件审结以后,如果被上级法院撤销、发回或者改判,卷宗都会直接交给原审法院的这个部门,然后给原审法官进行责任评定。
1.无责:法官办案没有错误,因为二审、再审或者检察院抗诉阶段出现了新证据、法律发生了修改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判决撤销,下级法官没有责任。
2.偏差: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都没有大问题,但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幅度不当,上级法院因此撤销原判决,这种情况下级法官被判定为偏差。
3.有责:因为对审判业务掌握不熟练,导致基本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有明显错误或者审理程序违法,这种情况被认定为有责。
4.枉法裁判: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判决的,认定为枉法裁判。
比如某法官收了套路贷团伙的贿赂,包庇套路贷团伙重复使用借条进行虚假诉讼,将同一笔借款重复作出判决获得非法利益。
当然,审监庭仅是从案件评查的角度对法官的失职失责问题做出判断,要认定枉法裁判罪,还需评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刑事判决以后才能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