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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司法的不公,种种原因的表明导火索都是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裁判造成,所以人民群众建议全国人大立法完善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使用的法律制度。
1.枉法裁判的法官是司法体系的“毒瘤”
2.枉法裁判的法官是党政人民的“叛徒”
3.枉法裁判的法官是国家政权的“颠覆者”
湖南省政法系统改革乃大势所趋,请把人民法院的法官徇私枉法裁判者,一定清除政法队伍,还政法系统一片朗朗乾坤!!!
人不平则鸣,水不平则流。
群众对某项政策、某个工作、某种问题,或“喜”或“烦”或“忧”,必然与切身利益相关,都是情绪的正常表达。
党员干部只有善于从群众的种种情绪中“照镜子”“正衣冠”,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才能真正走进群众心里。
倾听民心、体察民情是我们党永不脱离实际、永不脱离群众的重要基础。
建立法官惩戒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对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法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如何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做实“由裁判者负责”?如何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强化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失职失责精准科学问责?如何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完善司法惩戒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质性开展法官惩戒工作???
善于通过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坚守司法为民,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法治原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坚持立案登记制不动摇,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要坚持司法公开不动摇,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完善。
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科学把握“宽”和“严”的辩证关系,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注重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
要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科学完备的法院、检察院内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