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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41条写得很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简单说:你可以批评、可以建议、可以告、可以举报。不管是哪个部门、哪个工作人员,只要他不作为、乱作为、违法失职,你都有权站出来说话、有权去告、有权要求纠正。而且法律还保护你:任何人不得压制、不得打击报复。有关部门接到你的申诉、控告,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不能压着不办、不能敷衍。更重要的是:如果因为公职人员侵权,让你受到损失,你有权依法拿到赔偿。我自己常年跑法院、也告过政府,太清楚了:很多人不敢告、不愿告,觉得“民不与官斗”、“告也没用”。其实不是没用,是你不知道自己有这个宪法权利。宪法第41条,就是国家白纸黑字写给你的监督权、维权权、告官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