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各部门各领域要严格依法办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这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治从来都是同国家、民族和百姓的命运息息相关。从制定“八二宪法”到形成“八二宪法”5个修正案,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党不断总结和运用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开辟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什么时候我们厉行法治,国家就繁荣,民族就强盛,百姓就幸福。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检验法治社会建设的成效,要看全社会能否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面依法治国要落实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治”,就需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是否尊崇法治,关系到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要引导他们增强法治意识,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把法治作为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依规行使可以造福国家和人民,违法违规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领导干部率先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就能在全社会推动形成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这是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的关键一环。
营造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对人民群众来说,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多种多样的。如何解决好这些利益问题,方式有很多种。要减少“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的发生,就要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经过这些年的法治实践,越来越多的人相信,只有法治的方式最稳妥也最长久,这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在具体的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保障中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法治就会成为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共识和准则。
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形成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通过日常的法治宣传教育涵养熏陶,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对普法工作而言,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结合法律法规的公布施行,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对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法治观念,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
领导干部理应带头学法懂法,实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监督等制度安排,对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很有帮助。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把青少年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符合法治建设规律。要根据他们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守法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法律权威深入人心、扎根生长,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才有稳固的基础,才能行稳致远。选稿《高质量湖南》栏目组 主编:郭名家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兰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