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化对宪法地位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与党的十八大之前我们党提出的“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比较,从“首先要”变为“首先是”,一字之差蕴含着深刻理论内涵和实践意义,体现了对宪法地位认识的深化。
“首先要”体现的是应然性,即“应当”“必须”,体现了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期待与要求。“首先是”作出的是事实判断,清晰且明确地揭示了宪法在治国理政、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根本性地位,是对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中重要作用认识的深化。
这表明我们党对宪法的理解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与前提。国家的各项制度构建和政策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任何违背宪法的行为都将破坏法治的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