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开展法律清理工作。这是保证法律体系科学和谐统一的重要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以宪法为根本依据,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现行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对存在不适应、不协调问题的,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工作,遵循客观规律和立法规律,平衡、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合理设置法律规范边界,做到权利和义务统一、权力与责任对等、处罚同过错相当,妥善处理法律稳定性与变动性、现实性与前瞻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扩大公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妥善回应舆情关注的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