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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大政为民 发表于 2026-6-30 00:03:40| 字数 3,475 |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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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全文如下。


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现就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国家机关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国家机关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四)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在巩固国家机关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三、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上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对于综合性法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法治宣传社会整体效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对涉及多部门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部门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要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予以通报。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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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为民 发表于 2026-6-30 00:10:56| 字数 3,399 |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7〕32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现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15日      

人民法院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
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法院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普法工作创新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意见》精神,不断提高新形势下落实普法责任制重要意义的认识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强调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法院要把落实普法责任制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普法主体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注重分工配合,不断推进人民法院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紧密结合《意见》要求,不断创新人民法院普法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


(一)明确人民法院普法工作内容。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领会和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让人民法院干警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诚信仰者、自觉践行者和坚定捍卫者;要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要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党内法规,增强人民法院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教育引导人民法院党员干部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

(二)建立普法整体联动机制。人民法院的普法工作要与司法公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借助“人民法院‘在线通’交流平台”,实现四级法院上下联动、有效反馈的沟通协调体系。

(三)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明确宣传的重点法律法规和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模板附后),拟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年度计划要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备。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总结开展普法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实行普法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2月下旬前,把本年度落实普法责任的工作情况报送上级法院。

(四)健全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不断提升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每年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原则上不少于2次,可通过确定议题、重点发言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五)完善人民法院干警日常学法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健全日常学法制度,推进法院干警学法经常化。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法官学院和国家法官学院地方分院等平台,加强对干警学习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的考核,将考核成绩作为评估年度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六)建立普法工作新闻策划和议题设置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要针对媒体宣传特点和信息采集角度,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工作。加强议题设置,把法院普法工作与媒体、公众的兴趣点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媒体策划会、新闻联络人例会等形式,策划新闻宣传亮点。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程序正义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法治理念的价值引领和精神熏陶作用,确保普法工作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七)利用起草和解读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开展普法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起草司法解释或者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利益面广的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增强社会公众对拟出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认可。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利用形式多样的平台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公众进行解释和说明,要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变成普法过程。各级人民法院要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司法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权威解读,组织开展宣传讲解,达到普及法律知识和引导价值观念的效果。

(八)运用新闻发布会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各级人民法院要利用新闻发布会制度进一步加大司法政策、司法改革进展、有关案件审理情况的发布力度,针对各类媒体的传播特点,分门别类,各有侧重,通过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全媒体手段进一步扩大新闻发布对普法工作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九)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根据案件情况,在保守审判秘密和遵守审判纪律的前提下,利用办案的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解读,及时释疑解惑,使案件审判、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成为向人民群众普法的过程;建立法官以案释法制度,使热点案例的依法审理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要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及时按照规定将裁判文书上传裁判文书网;要通过巡回审判、庭审直播、专家解读、宣讲团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进一步加大与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合作,着重提高普法栏目中讲述司法案例的比重,对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拍摄,以讲故事的形式进行普法。

(十)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库。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法治宣传教育案例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各高级人民法院每季度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5个以上辖区内具有典型普法意义的案例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案例(模板附后)。

(十一)不断创新公众开放日活动形式。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富有特色、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合作,拍摄反映人民法院审判或执行的纪录片或电视剧。各级人民法院可采用拍摄微电影或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十二)建好用好人民法院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各级人民法院要不断探索普法理念、内容、体裁、形式创新,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将研究确定人民法院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培育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作为示范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普法责任制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 、加强组织领导,不断促进人民法院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一)明确普法责任。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普法责任制,要把普法工作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融入到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去,纳入工作整体布局,要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理念,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建立考核标准。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纳入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将参照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办法制定考核标准,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普法目标未完成的地方、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要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选拔干部的重要标准。

(三)强化工作指导。上级法院要强化对本辖区法院的指导检查。要根据所辖地区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加强督导力度,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

(四)加强工作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及时研究普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创造条件。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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