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拥护革命的群众!”这是被无数次流血斗争和历史证明的铁律!
毛主席在延安时期就全面创造成功实践了“社会主义是一所大学校”,“军队是一所大学校”,军队、党员干部、知识分子走与群众相结合的道路,走与劳动生产相结合的道路,就能永远不脱离群众,就能组织起来群众的力量,就能克服一切人间困难,就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6日印发,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司法赔偿案件追偿工作实施办法》里,规定了对违法办案的法官个人的追偿。"对违法办案的法官个人追责追偿必须落到实处"这是最高法下决心要整治法官违法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有力举措。
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惩戒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完善司法惩戒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质性开展法官惩戒工作。
现在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惩戒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要求惩戒委员会全体同志深刻认识法官惩戒工作的重要意义,严之又严、慎之又慎,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把承担法官队伍建设重要责任的法官惩戒工作做深做实。”
如今,法官惩戒委员会已然就位,我们满怀期待,盼望它能切实发挥作用,让法官们都能在 “三个坚持” 的指引下,认真履职,依法办案。尤其是在行政诉讼中,务必让原告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律的天平始终保持平衡。
有真正为百姓解决问题的人出现,真心为老百姓解决问题,才能有公平公正公道!
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让我们以指尖的点击传递信念,用心中的热忱共筑未来,让正能量充盈网络空间,汇聚成磅礴伟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只有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改革和法治才能赢得人民衷心拥护和支持。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价值追求贯穿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我的理解是包括法院法官在内也没有特权!!!
如果说这个社会没有人为底层人发声,如果说这个社会没有一个人站出来为百姓主持公道。那我告诉你,整个中华民族都将失去灵魂,支持的顶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