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荷 发表于 2025-1-11 17:40:05

正所谓“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人心隔肚皮,画老虎时画它的外表容易,可要将老虎的气势画出来却很难!

观察者 发表于 2025-1-11 19:58:21

“权力制约是防腐的良药,监督失控是犯罪的温床。”

么么哒 发表于 2025-1-13 22:24:07

习近平强调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还是故意违规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复兴之路 发表于 2025-1-14 07:59:47

总有人想立部门之法,立部门之威,立部门权之尊,达到脱离“宪法”的框架管控,去实现独裁权力带来无限的财富。

人民之友 发表于 2025-1-16 09:25:33

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忠实地为他们办事”,而不能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清代史学家赵翼总结历代贿赂现象后得出一个结论,叫“贿随权集”。权力是最大的腐蚀剂。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有一定的权力,“各种诱惑、算计都冲着你来,各种讨好、捧杀都对着你去,往往会成为‘围猎’的对象”。如果不注意加强修身自律,随时都可能陷入“人见利而不见害,鱼见食而不见钩”的陷阱。

果杂味 发表于 2025-1-16 09:35:32

法院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审判机构天经地义理应管理好法官队伍建设,俗话说打铁必须自身硬。领导干部自身硬首先要自身廉。“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拿一分钱财,就降低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人心。领导干部应牢记“作官即不许发财”的训诫,多想权力进笼之策,别谋权力破笼之术,自觉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坚持秉公用权、依法用权、谨慎用权、廉洁用权。

复兴之路 发表于 2025-1-16 16:05:25

没有公开的听证、监督途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不过是镜中之月!

没有公开、透明的议事程序,所谓错案责任追究就是无本之木。听着好听,根本没有落地空间。

真想遏制错案。

请马上恢复庭审直播。至少,被告人申请直播的一律直播。

请马上允许律师和媒体公开曝光案件。请马上废除“立案审查”之后才能阅卷的人为障碍。请马上设立申诉听证制度,所有申诉案件至少有一次公开听证,而不是申诉者将材料交给窗口,连主办人是谁都搞不清。

没有这些措施,所谓错案追责,无非镜中之月。

画画 发表于 2025-1-17 08:03:25

在当今自由裁量权的随意使用,同案检索不落实,证据规则异用,资本各方渗透,错案追究惩罚制度不严。二审申请再审如同虚设。外加法官的个人素质问题,很难保证一些弱势群体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院的审判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案件纠错,希望扩大监督范围,让法官感受到法官是法律的捍卫者,而不是法的修改者。才能让违法者胆寒,正义者气壮,公序良俗得以维护,犯罪者得到惩罚。

飞鸽传书 发表于 2025-1-17 08:19:10

法官被监督者感觉委屈了。假如权力不被监督,那公权力会怎么运用?能保证不演绎成私权吗?权力不关在笼子里能行?总有人拿司法三个规定做盾牌,企图达到自由裁量权滥用独裁目的,就是想通过此举脱离《宪法》的管控,从而真正做到权利变现为财富自由。

热爱旧书 发表于 2025-1-17 08:27:20

一、司法独立主张违背我国宪法

“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主张,明显违反宪法。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在法学理论上一般概括为“独立审判”或“审判独立”。这样的“独立司法”是广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但人们经常把他们主张的“司法独立”和人们通常理解的“独立司法”相混淆。“审判独立”和“司法独立”是内涵和外延都有区别的两个概念,而有些人刻意通过这种混淆塞进政治私货。

二、司法独立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

在中国实行西方“三权分立”式司法独立的观点是非常危险的,是没有根据中国特色的特殊政治和社会体制来考虑问题。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劳动者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之间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者之间那种深刻的利益对抗关系,因而在国家政治形式和党派制度上,没有必要人为地把他们划分为代表各种不同利益的政治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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