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万喜 发表于 2025-1-10 08:31:31

监督是一种权力分立和制衡机制,可以避免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职权、破坏社会公平和正义,尤其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时机重要的突出“法宝”作用!

栤子邗 发表于 2025-1-10 08:35:15

法官徇私枉法“蝇贪蚁腐”啃食群众获得感,群众感受最直接,只有坚持“开诚布公,开门搞整治”,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才能最大限度凝聚合力。

芷荷 发表于 2025-1-11 17:40:05

正所谓“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人心隔肚皮,画老虎时画它的外表容易,可要将老虎的气势画出来却很难!

观察者 发表于 2025-1-11 19:58:21

“权力制约是防腐的良药,监督失控是犯罪的温床。”

么么哒 发表于 2025-1-13 22:24:07

习近平强调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还是故意违规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复兴之路 发表于 2025-1-14 07:59:47

总有人想立部门之法,立部门之威,立部门权之尊,达到脱离“宪法”的框架管控,去实现独裁权力带来无限的财富。

人民之友 发表于 2025-1-16 09:25:33

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忠实地为他们办事”,而不能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清代史学家赵翼总结历代贿赂现象后得出一个结论,叫“贿随权集”。权力是最大的腐蚀剂。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有一定的权力,“各种诱惑、算计都冲着你来,各种讨好、捧杀都对着你去,往往会成为‘围猎’的对象”。如果不注意加强修身自律,随时都可能陷入“人见利而不见害,鱼见食而不见钩”的陷阱。

果杂味 发表于 2025-1-16 09:35:32

法院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审判机构天经地义理应管理好法官队伍建设,俗话说打铁必须自身硬。领导干部自身硬首先要自身廉。“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拿一分钱财,就降低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人心。领导干部应牢记“作官即不许发财”的训诫,多想权力进笼之策,别谋权力破笼之术,自觉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坚持秉公用权、依法用权、谨慎用权、廉洁用权。

复兴之路 发表于 2025-1-16 16:05:25

没有公开的听证、监督途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不过是镜中之月!

没有公开、透明的议事程序,所谓错案责任追究就是无本之木。听着好听,根本没有落地空间。

真想遏制错案。

请马上恢复庭审直播。至少,被告人申请直播的一律直播。

请马上允许律师和媒体公开曝光案件。请马上废除“立案审查”之后才能阅卷的人为障碍。请马上设立申诉听证制度,所有申诉案件至少有一次公开听证,而不是申诉者将材料交给窗口,连主办人是谁都搞不清。

没有这些措施,所谓错案追责,无非镜中之月。

画画 发表于 2025-1-17 08:03:25

在当今自由裁量权的随意使用,同案检索不落实,证据规则异用,资本各方渗透,错案追究惩罚制度不严。二审申请再审如同虚设。外加法官的个人素质问题,很难保证一些弱势群体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院的审判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案件纠错,希望扩大监督范围,让法官感受到法官是法律的捍卫者,而不是法的修改者。才能让违法者胆寒,正义者气壮,公序良俗得以维护,犯罪者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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