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检验法治社会建设的成效,要看全社会能否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面依法治国要落实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治”,就需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是否尊崇法治,关系到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要引导他们增强法治意识,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把法治作为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
当今社会频频出现从上到下腐败之大相,充分说了一个原因,就是在我国法治国家的框架下,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职抗法、徇私枉法、造成以权办事比依法办事带来的诸多便利,这样怪圈的浓厚氛围如果再不以加强监督公权力正确行使,一定会伤及于我们“共产党”这棵参天大树的树干树根!!!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然而,从反腐专题片来看,偏偏有个别领导干部心存侥幸,明知违法违规,却觉得“好像很难有证据”。必须看到,在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下,不少腐败分子处心积虑变换手段,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隐蔽性越来越强。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才能风清气正扬帆远航。
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其表现形式是“高高在上,孤陋寡闻,不了解下情,不调查研究,不抓具体政策,不做政治思想工作”。周恩来严肃批评说,党的路线、政策再好,如果执行的业务部门给阻塞住了,那就是把党和群众隔开了。这种官僚主义是领导者尤其是高级领导者必须时时警惕的。
正如总书记所说,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监察委员会”纳入宪法法律框架之中,解决了我国长期存在的“同体监督”问题,有助于提升权力监督效能,建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
该法还具体规定了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内部监督等多种监督机制,实现了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及公职人员监督的全方位、全覆盖。
依法治权需要对权力及其运用中的违纪违法现象进行严厉、有效的监督和惩戒。一些地方官员胆大妄为,欺压百姓,无法无天,无视法律和法规,甚至说出“我就是法”的狂言,更不怕百姓告状。说到底,是权力形成了利益保护伞,制度对权力约束和制约、监督无效。法治国家需要好的制度来治理官员的权力及其运用。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
甩锅、推责、打太极、无担当、画大饼、窝里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