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法系统刀刃向内严整队伍 一定要揪出法院系统“害群之马”,积极拥护党中央领导的决定,主动开展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形成强大合力推动政法系统深度融合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
法院系统的是最容易出现执法犯法、大搞权钱交易的地方,应严惩法官枉法裁判,滥用行使审判权力!加强人大主导监督、检察监督、纪委监督力度,发动人民群众监督路线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建立法官惩戒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对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法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如何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做实“由裁判者负责”?如何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强化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失职失责精准科学问责?如何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完善司法惩戒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质性开展法官惩戒工作?
其实,早在4000年前,中国古代法律便有了对“法官”的惩戒制度。
同职连坐责任。参与办案的“法官”及官吏都必须在判决文书上签署姓名和意见,案件如有错误,则官吏要负连带责任。例如,《唐律·名例》规定:“诸同职犯公坐者,长官为一等,通判官为一等,判官为一等,主典为一等,各以所由为首。”
滥用职权:用法律之名行不义之事。今天的现实,老百姓实现公平正义比登天还难,尽管党中央不断强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公平正义。很多本应被赋予纠错职责的上级法院,不仅没有履行好查漏补缺的职责,反而对下级法院的不当判决选择了放纵,甚至与之沆瀣一气。那些本应成为正义桥梁的手臂,有大量的事实证实已经成了错误与滥权的保护伞,“维稳大于正义”的借口成为某些司法行为的遮羞布。
上级法院不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不但在客观上纵容了下级法院对权力的滥用,而且进一步助长了法官滥用裁判权而无法被追责的气焰。我们不得不问:上级法院的纵容和包庇,是不是对司法正义的背叛?当一个错误的判决清清楚楚摆在他们眼前时,他们选择回避、掩饰、默许,这是不是对司法职能职责的严重违背?这样的法官,滥用的是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背叛的是法律的基本精神!
一针见血,点赞值得让人深思!
坚决依法依规维护“法律法规”程序全面准确完整实施,坚决依法依规打击、制止搞权钱交易,选择性办案执法、不闻不问办案的态度、踢皮球式办案执法、让法律监督程序空转等恶劣违法违规行为!
司法从业人员的法官违法犯罪特点,一般都是团伙作案,一个人很难单独作案,基本上都是利用法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就是把法院当成犯罪工具。敬告广大法官司法从业人员,法院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利用法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无情的惩罚,郑学林就是你的前车之鉴。
行善者天必佑之,作恶者天必诛之!
推动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
风腐问题根源于权力异化,许多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行使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因此必须着力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
新时代以来,无论是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还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都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划清权力边界。
甩手掌柜不是那么好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