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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执行中的基本生存权的保护

果果姥爷 发表于 2023-6-27 00:31:42| 字数 1,041|来自:山东济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问题之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伴随着人权入宪这一伟大历史进程,我国的人权事业特别是人权的法治保障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权法治保障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人权事业和法治事业共同融合与发展之结果,体现了人类文明发展的内在要求与前进趋势。近年来“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提出,不仅是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最新成果,也是当代中国法治事业发展之最新成果,在我国人权法治领域具有时代意义{1}。具体到民事司法领域,我国《民事诉讼法》作为《宪法》的“子法”,同样必须体现和贯彻宪法之精神,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体现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而且更要体现在民事执行程序的各个环节{2}。而作为民事司法领域审执分离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已经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正式开启了单独立法之进程{3}。对于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民事执行程序而言,它对民事审判、仲裁以及公证的顺利进行起着直接的保障作用或者间接的促进作用,是当事人私权救济的最终环节,是法律获得生命必不可少的形式和途径{4}3。民事执行程序的“使命”决定了其不同于民事审判阶段“两造对立,法官居中裁判”这一“等腰三角形”的审判组织架构,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作为代表国家公权力行使的法院往往“一边倒”地站在债权人一方,通过两者的密切配合,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在这种“一边倒”的执行组织架构之下,民事审判程序中平等对立的两造当事人结构发生了彻底的改变,得到国家公权力加持的债权人在其债权实现过程中往往直面和冲击着债务人的基本人权底线。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权和债务人的基本人权保障在权利实现上的相悖性决定了债权人债权的债权实现过程往往伴随着与债务人基本权利保障之间的激烈冲突,特别是在近年来“继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的考核压力下显得尤为突出[1]。但必须明确,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权和债务人的基本权利保障均属于民事司法领域中人权保障理念的应有之义,两者都应当得到妥善的保障,而不能顾此失彼,偏向一方。因此,妥善解决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人权保障上的冲突,在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和债务人的人权保障之间寻求恰当的平衡,不仅是民事强制执行领域中人权保障的核心问题,而且也是作为人权保障主体的国家为当事人提供利益权衡机制,在《民事强制执行法》单独立法中科学贯彻人权保障理念,促使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的制度效益最大化发挥的职责所在。而对上述问题的思考,则是本文写作的逻辑起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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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您中国 发表于 2023-6-27 08:59:45| 字数 247|来自:山东济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几乎所有制定宪法的国家都在其人权规范中增加了生存权的内容。生存权的内涵扩展为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劳动就业权、职业选择权、劳动保护权、休息权等在内的权利群。生存权的实现主要依靠社会保障,社会个体的生存保障成为国家和社会的重要义务。在各国的人权法律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强调生存权优先于包括债权在内的财产权利。为求生存和健康而获得财产不以需求者履行义务为前提,反而是以财产所有者或管理者履行义务为前提,国家和社会具有接受生存请求的责任。各国的福利制度正是在这种理论和制度下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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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雷 发表于 2023-6-27 09:16:50| 字数 281|来自:山东济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存权包括哪些权利
李文琦执业5年        咨询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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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生存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劳动
权、休息权和获得生活救济的权利等。指公民享有维持其生存所必需的健康和生活保障的权利。生存权是人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生存权是资产阶级人权理论发展中贯穿始终的内容,也是人权的主要表现形式。鉴于德、日法西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残害了无数人的生命,战后各国将人的生存权的保护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几乎所有
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都把对公民生存权的保护作为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使生存权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极大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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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越 发表于 2023-6-27 09:18:43| 字数 296|来自:山东济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依据       
生存权是指与生存相关的各种权利的总称。这种观点认为,生命是生存权的自然形式,财产是生存权实现的物质条件,劳动是实现生存权的一般手段,社会保障是生存权的救济方式,发展是生存权的必然要求,环境、健康、和平是生存权的当代内容,国家职能的转换是生存权的保障。生命权、尊严权、财产权、劳动权(包括劳动就业
权、职业选择权、报酬权、劳动保护权、休息权、交涉权、争议权、管理决定权、劳动保险权等)、社会保障权、发展权(包括受教育权、公职竞争自由、兼职自由、职级晋升权等)、环境权(包括净气权、阳光权、稳静权、净水权、远眺权等)、健康权、和平权(包括反战权、反核权、免除核威胁权等),都是生存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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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伟大 发表于 2023-6-27 11:14:25| 字数 120|来自:山东济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最高法《宪法》明确了这条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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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王声辉 发表于 2023-6-27 11:56:30| 字数 31|来自:山东济南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望深圳市试点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全国实行落地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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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 发表于 2023-6-27 11:59:35| 字数 289|来自:山东济南 | 显示全部楼层
破产法的宪法维度在中国是一个较少被论及的话题。破产法尤其是个人破产法在中国落地生根,不仅需要从破产法以及相关程序法、实体法以及传统债权债务清理习惯中寻求本领域的国内外资源,更需要从宪法的基本秩序、核心原则、相关规定中寻求理论支持与规范基础。

目前,中国个人破产法立法的障碍之一是公众担心债务人通过破产逃避债务清偿义务,这也是美国在19世纪曾因此而废止其多部破产法的重要原因。

从宪法规定的保障人权(生存权、劳动权、发展权等)与保护财产权之间的关系看,似乎前者具有更为优位的价值,个人破产法也应当亲债务人,为诚信的个人债务人解除“债务枷锁”,使其得到“重新开始”、“东山再起”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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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伟大 发表于 2023-6-28 08:57:40| 字数 168|来自:山东济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时代在发展,人权在进步。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当代实际相结合,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2月10日,致纪念《世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的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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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通人和 发表于 2023-6-28 08:59:52| 字数 138|来自:山东济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始终遵循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精神,坚持把人权普遍性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走出了一条符合时代潮流、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为中国人权进步和国际人权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10月2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纪念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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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陪伴 发表于 2023-6-29 07:28:13| 字数 394|来自:山东济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强制执行中,如果没有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怎么申请?

1.保留必要生活费是有法律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要求保留生活费都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中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2.生活费标准怎么确定的?

生活费的标准是要计算被执行人以及被执行人扶养家属所需的费用。当地如果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标准确定。

3.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全部冻结工资没有保留生活费用怎么办?

可以先和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先口头要求保留生活费。如果法官要求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再准备书面申请交给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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