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例如对明知无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对明知有罪的人包庇不追究,或者在刑事审判中对事实和法律故意违背,作出枉法判决或裁定。
在民事或行政审判活动中,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比如枉法裁判导致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或精神失常,或造成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失等。
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司法工作人员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
此外,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也会被立案处理。以上情况均属于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一旦涉嫌上述情形之一,应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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