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法《宪法》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在现实社会实践中,为什么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制订法律法规范性文件,依然采取我行我素独断专横思维立法立部门之规呢,完全脱离实际,有意为之脱离我国最法《宪法》的本体、根本大法的原则,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秘密目的,以达到立政府部门之威目的,以达到逃避《宪法》制度全面实施监管的目的!!!再着以达到糊弄人民之信任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