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法“宪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可是现实中办案在法庭上,不准录音不准拍照不准人民群众公开监督,可是法院法官自己有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呢?显然是保护着自己的根本利益,这是公权与私权平等对待吗?难道法院法官就应该有特权,我们总感觉就是典型的官本位主义在作祟……
法院法官死死把人民赋予的审判权抓在自己的手中以示权威,故意放大自己的权力,缩小人民群众的权利范围,形成以权压法、法律独裁行使审判权态势!
我们就像不明白了,法官既然是公开行使人民审判权,为什么不准人民群众公开监督呢?难道有什么难言之隐?有什么见不得光的事?有什么不可真正的做到人民权利为人民服务,不可以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司法用权呢?说到这里我想各位网友都明白了些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