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意见不一致,究竟是谁说的算
如果是在侦查阶段,公安说的算,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那就检察院说的算,起诉权在检察院手中,检察机关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公安不执行,那这个案件输不出去,责任就在公安;检察院会给公安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纠正违法通知书是公安内部负面的考核指标,会对个人考核有影响。
虽然现在检察院没有了反贪污和反渎职,但是不代表他没有牙齿了,检察院还保留着对诉讼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如果不执行检察院的决定,放跑了犯罪嫌疑人,涉嫌渎职的话,检察院还是可以对渎职的民警立案侦查的。
同样的道理,如果检察院和法院的意见不一致的话,基本听法院的,毕竟法院手里有个锤子,怎么判他们说的算,而检察院再怎么大的意见,也只能通过抗诉的方式,让更大的锤子支持他们的意见,而不能直接改变法院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