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用法律之名行不义之事。今天的现实,老百姓实现公平正义比登天还难,尽管党中央不断强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公平正义。很多本应被赋予纠错职责的上级法院,不仅没有履行好查漏补缺的职责,反而对下级法院的不当判决选择了放纵,甚至与之沆瀣一气。那些本应成为正义桥梁的手臂,有大量的事实证实已经成了错误与滥权的保护伞,“维稳大于正义”的借口成为某些司法行为的遮羞布。
上级法院不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不但在客观上纵容了下级法院对权力的滥用,而且进一步助长了法官滥用裁判权而无法被追责的气焰。我们不得不问:上级法院的纵容和包庇,是不是对司法正义的背叛?当一个错误的判决清清楚楚摆在他们眼前时,他们选择回避、掩饰、默许,这是不是对司法职能职责的严重违背?这样的法官,滥用的是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背叛的是法律的基本精神!
一针见血,点赞值得让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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