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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依法维权、理性监督,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绝非刑事追诉的对象。湖南邵阳郭磊案、海南张某某案、安徽尹某某案等(网络)寻衅滋事罪案,暴露的程序问题,容易让民众产生'将公民监督异化为“犯罪行为”,用程序瑕疵消解法治底线'的忧虑。刑罚的目的是打击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维护社会良好秩序,而不是人为整治各种不服,压制合理言论,为社会埋下一个又一个不稳定源。司法机关应恪守罪刑法定、程序正当原则,摒弃“因言治罪”的错误导向,以规范的管辖权、透明的庭审程序、实质的质证环节,守护每一个公民的监督勇气。化解当事人的怨气和戾气,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唯有让程序正义落地生根,才能让司法权不越界、公民权有保障,让法治成为公民维权与监督的坚实后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