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落马贪官的案卷,几乎没有哪个能绕开“作风”二字。有人以为贪腐只是钱的事,作风问题不过是小节;殊不知,作风的堤坝一旦溃决,经济的洪水必然汹涌而来。 十几年前就有人断言:十个贪官里,九个有情人。那些看似风花雪月的荒唐事,从来都不是孤立的道德瑕疵,而是与权钱交易深度捆绑的腐败链条。
官场最大的错觉,是把贪官养情人当成单纯的“私生活混乱”。可你细品就会发现,绝大多数贪腐的口子,都是从满足情人的欲望开始撕开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常态化地抓。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这是彰显马克思主义政党性质宗旨的重要举措。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诞生起就将“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作为根本立场,这种阶级属性与历史使命,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政党是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和根本保障,其一切理论和实践,都以实现人民利益、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革命时期为群众争取生存权、发展权,到建设和改革时期为群众谋福祉、促发展,本质上都是践行对群众的承诺。
损害公平正义。特权破坏竞争规则,助长等级差别观念,不合理、不合法地侵占公共资源特别是稀缺资源,造成结果不公平、规则不公平、机会不公平,拉大贫富差距,加剧社会矛盾,导致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对立,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仇富”、“仇官”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特权的严重不满。
我们常常提到“汉奸”两个字,一般称之为“卖国贼”,后引申为背叛中国投敌罪无可赦之人。但我觉得这样定义过于狭义,如果汉奸仅仅是和外人合作,是产生不了这么大的破坏力的。我觉得汉奸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投敌了,第二种是利用权势或资本残酷压榨背叛人民的人,第三种为了争斗,失势方有意“去汉化”的人。往往第一种汉奸,却是第二种或第三种汉奸造成的,甚至是批量造成的。
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政治监督的重要经验总结,是新时代新征程深化政治监督的重要方法路径。要以具体求深入,紧扣国家发展的重大部署要求,尤其是“十五五”规划建议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关键性任务,确定政治监督工作要点,分层分类建立政治监督台账,既督任务、督进展、督成效,也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推动政治监督向实处发力、往深里拓展。
以精准求实效,盯住重点人、重点事,聚焦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要工作、重要环节,做到精准发现问题、精准分析问题、精准反映问题、精准推动解决问题。以常态求长效,把政治监督贯穿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融入重大发展战略、重要政策举措、重点项目任务的制定和落实之中,与日常监督、审查调查、专项治理深度融合,使政治监督成为常态、实现长效。
只有让法律在阳光下运行,让监督机制真正发挥作用,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重复发生,也才能让法律重新成为人民信赖的公正之剑。
善良不应成为被欺凌的理由,老实人不该成为制度漏洞的牺牲品,否则,这个社会的根基,终将被一点点蚕食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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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法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类特征:
一、故意违背事实
1,伪造、篡改、毁灭证据,如制造虚假物证、书证,篡改笔录,毁灭关键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等。
2,隐瞒关键证据,对已收集到的能证明当事人主张的关键证据,不纳入案卷、不质证认证、不接收审查。
3,歪曲事实认定,在证据不足或有矛盾时强行认定不存在的事实,对证据证明力不足的指控予以认定,在裁判文书中作与证据不符的表述。
4,故意采信虚假证据,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而采信,对有瑕疵、来源不合法的证据不核实排除。
二、故意违背法律
1,错误适用法律,明知应适用A法律却适用B法律,曲解法律条文,忽视不利的法律规定。
2,违反法定程序,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违反审理程序、证据规则、管辖规定,超期审理等。
3,超越或放弃审判权,超越裁判范围,放弃裁判职责,违法调解。
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1,接受请托、收受贿赂,收受当事人财物、宴请等利益输送并偏袒一方。
2,徇私情、泄私愤,因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而偏袒或打击报复。
3,受外界不当干预影响,屈从外部压力违背事实和法律裁判,主动寻求不当支持。
4,滥用程序性权力刁难当事人,在立案、保全、执行等环节设置障碍,滥用强制措施。
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公报:严明政治纪律、换届纪律,坚决清除心怀二志、言行不一的“两面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