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打通法院戒备森严大门,依法破除首道法治路障!
高质量湖南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制度》切实维护公民平等权利的意见书尊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法规,就当前部分人民法院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存在区别对待、身份歧视、特权豁免等严重违背宪法精神与法治原则的问题,正式进行严肃反映,恳请依法核查、纠正、整改。https://www.0739qq.com/img/tv/fengfaqiang.mp4
一、 基本事实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加强安全管理、维护司法秩序,公民予以理解。但在实践中,普遍存在严重不平等、双重标准的安检做法:
1. 普通群众、案件当事人进入法院及法庭,必须经过严格门禁核验、全身扫描、人身检查、物品安检,客观上使群众被贴上潜在危险人员、犯罪嫌疑人的标签,人格尊严受到损害。
2. 法院法官、内部工作人员等,长期通过专用通道、免检通行,不接受与普通群众同等的人身及物品安全检查,形成基于职务身份的特权。
3. 上述做法形成“群众必检、干部免检”“外人必查、内部豁免”的双重标准,与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根本宗旨严重背离。
二、违法违宪问题分析
(一) 违反宪法根本原则
1. 《宪法》第五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法院安检中对法官及内部人员实行免检特权,直接构成超越法律的特权,与宪法明文规定严重抵触。
2. 《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安检制度基于身份实施差别对待,对普通公民强制人身检查,对公职人员豁免义务,破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底线,侵犯公民人格尊严与人权保障。
(二)违反《人民法院组织法》平等与反歧视规定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法院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专门机关,自身率先实施身份歧视、创设特权,既违背平等原则,也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三)违反《法官法》对法官的法定要求
《法官法》规定: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公平正义;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官在进入法院环节享受免检特权,与其法定职责、义务及公平公正形象严重不符,属于知法违法、带头破坏法治统一。
(四)制度执行层面的根本性错误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对出庭履职人员作出便利安排,初衷是保障诉讼效率,并非授予身份特权,更不能扩大为法官及内部人员长期全面免检。实践中将履职便利异化为身份特权,将公共安全管理异化为防范群众、隔离群众,本质是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等级思维,与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全对立。
三、该做法造成的严重危害
1. 破坏宪法权威与法治统一,使“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沦为口号。
2. 侵犯公民人格尊严与基本人权,将人民群众置于被歧视、被防范地位。
3. 割裂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人民法院变成戒备森严、内外有别的“特权场所”。
4. 损害司法公信力与党的执政形象,与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的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反对特权精神严重背离。https://www.ynrd.gov.cn/uploadfile/s40/2024/0920/20240920113046553.mp4
视频来源:云南人大网 管用而有效的法律,应该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四、明确请求事项
为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全面实施,捍卫公民平等权利,现正式提出以下请求:
1. 立即纠正法院安检“双重标准”全面取消法官、法院内部人员免检特权,实行进入法院人员一律平等安检,做到一视同仁、无差别对待,任何人不享有超越安全管理规则的特权。
2. 规范安全检查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简化流程、文明执法,禁止羞辱式、歧视式人身检查,切实保障群众人格尊严,真正体现司法为民。
3. 废除身份特权通道,统一进出管理取消基于职务身份的特殊通道与豁免待遇,以公共安全、平等对待为唯一标准,让人民法院的大门向人民平等敞开。
4. 依法追责问责对以内部规定、管理需要为名,创设特权、歧视群众、违反宪法法律的相关单位与责任人,依法督促整改、追究责任。
5. 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将法院安检、窗口服务等纳入法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范围,确保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带头守法、保证执法。
五、结语
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全面准确完整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全面准确完整实施。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人民法院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应带头遵守宪法、践行平等、反对特权、禁止歧视。
恳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对上述问题依法受理、认真核查、坚决整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环节、每一次司法接触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平等尊重,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此致
湖南都市网《高质量湖南》栏目组湖南省湘商红经济发展中心工作委员会日期:2026年3月5日 法院系统大门戒备森严,把司法为民的人民法院当成某些法官的后花园,从某种意义来说就是对我国的文化不自信,制度不自信,道路不自信,理论不自信的四个表现行为!!!
根据《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试问:人民的法院大门戒备森严,到底是在保护人民群众?还是在保护谁?害怕谁?
人民群众进人民的法院大门办事过门禁系统被全身扫描,又是被保卫搜身这行为,这到底是人民的法院吗?还是法官的后花园?
人民群众难道就应该被法院贴上”犯罪嫌疑人“标签吗?法官为什么就不要被门禁系统扫描,不要被保卫搜身?这到底是谁授予法官这一特权?难道有法官这职务加持特殊保护,就应该被排除”犯罪嫌疑人“之外吗?这难道不是特权在起作用吗?这到底是在保护人民群众还是在保护特权法官?这是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尊重人权吗???
这项法院的法官特权难道不是赤裸裸的歧视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任何一项工作,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
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举旗定向、纲举目张的重大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我们党清醒认识我国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深刻分析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提出来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党和人民觉醒!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全面依宪治国,坚持的党全面领导!
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全面准确完整的实施。
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全面准确完整的实施。 天之力莫大于日,天地正气,浩浩荡荡!
地之力莫大于电,司法改革,大势所趋!
人之力莫大于心,击鼓惊朝,击鼓明志!
人民群众用血肉之躯向人间正道发出愿力:
如果不是有利于他人的,你根本就不会成功。
我们如果不是利己的,你根本就做不下去。
只有利人利己,你才能有动力坚持做下去,最终也会成功。
特别是,有些事情是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大家都盼着你成功,你的愿望就是很自然的实现。 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深化改革,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坚持科学理论引领,时时处处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对照、审视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加强人权保障,接受人民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要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群众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说到底,征求意见的生命力于于“真”与“实”。唯有“真求意见、求真意见”,让每一份声音都被倾听、被尊重、被认真对待,这项制度才能摆脱形式主义空转,成为汇聚民智、优化治理、推动进步的坚实力量。否则,徒留形式的“征求意见”,只会凉了人心、伤了公信。 击鼓惊朝,击鼓明志!法律千万条,首要在落实。
一是最高法《宪法》全面完整准确落地见效!必将有力维护每一个公民合法权益、增强公民信心、激发司法公平正义活力!
二是取消审判机关法官特权打开人民法院之门开诚布公开展一切审判活动,人民的法院是为人民服务司法机关而不是法官的后花园。
三是法官在审判活动过程中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平公正公开审判程序普及化,不得搞的不见天日暗箱操作。
四是对法院的法官在审判活动过程中必须开展常态化的法律程序监督、人民群众路线监督、社会媒体监督全过程!
法律依据我国最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七条、 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 、第七十六条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法官惩戒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推动法官惩戒工作实质化运行: 违法审判必被追责 ,乃大势所趋!!! “老一辈革命家坚持‘党的利益在第一位’,坚持‘站在最大多数劳动人民的一面’,坚持‘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有着重大教育意义。”我们也坚持把推动改革立场坚定不移站在人民群众大多数人期盼的美好愿望这一边!!!
站在最大多数劳动人民的一面!
“站在最大多数劳动人民的一面”,这是毛主席1947年为陕北佳县的题词。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今天,重温毛泽东同志题词,可谓内涵丰富、回味悠长。
站在最大多数人的一边,其实是个群众路线的立场问题。立场的选择是根本性的选择。立场对了就能得民心,得民心就能得天下。这是社会历史之大理。问题的关键就看得天下之后能将这个理念坚持多久。共产党从一诞生,就言也为民,行也为民,党无己利,人无私心,决心走出“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人亡政息周期率。整个解放战争我们动员了800多万老百姓支前,世界上没有一支军队可以享受那么大的后勤支援。
1948年,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转战陕北,过黄河,进太行,一路西来;朱德、刘少奇经略华北,闹土改,分田地,发动群众。中央五大书记自一年前延安分手,重又际会于冀中一普通山村西柏坡。当此开国定都之时,在这个中国革命最后一个农村指挥所,毛泽东及时提出“两个务必”的忠告。通过的决议是不祝寿、不敬酒、不命名。其心之诚,直叫拒者降、望者归;其风之严,令贪者收、贿者敛。军政上下,两袖清风;大江南北,传檄而定。很多年以后很多人都在思考,一支武器简陋、兵力不足对手1/4的军队,如何赢得了胜利?一支掌握了财富与权力的军队,为什么又这样快地完蛋?这在军事上讲不通,所有解释还是四个字:人心向背。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和政权兴衰存亡的根本性因素。这个规律谁也改变不了,我们只能自觉地顺从它。 我国想要破除司法改革的第一个法治路障,就是首先从人民法院戒备森严的大门开始,举全国人民群众之力才能有望推动司法改革的人民法院系统后续工作高质量发展改革成功,否则所谓的大张旗鼓的司法改革都是形式主义,如镜中花海底月一切工作改革不切实际! 依法治国纵深推进:司法改革先破"法院森严门禁"这一首要路障!
深化对宪法地位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与党的十八大之前我们党提出的“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比较,从“首先要”变为“首先是”,一字之差蕴含着深刻理论内涵和实践意义,体现了对宪法地位认识的深化。
“首先要”体现的是应然性,即“应当”“必须”,体现了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期待与要求。“首先是”作出的是事实判断,清晰且明确地揭示了宪法在治国理政、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根本性地位,是对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中重要作用认识的深化。
这表明我们党对宪法的理解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与前提。国家的各项制度构建和政策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任何违背宪法的行为都将破坏法治的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