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这句话。批评,一定是基于事实,基于理性,基于谦抑。基于事实,代表公正;基于理性,代表科学;基于谦抑,代表友善。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依规行使可以造福国家和人民,违法违规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领导干部率先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就能在全社会推动形成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这是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的关键一环。
领导干部理应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实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监督等制度安排,对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很有帮助。
中央纪委监委书记李希强调,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要坚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政治纪律、换届纪律,强化政治监督,坚决清除心怀二志、言行不一的“两面人”,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战略部署落到实处。
要坚定捍卫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从严从实纠治“四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坚定走好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
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人大监督,检察监督,纪检监督,依法监督,有效监督,正确监督,问责监督,才能真正的让改革行稳致远。
依法治国全面推动协同监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来讲,协同监督是在党的领导下,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更好贯通协同,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才有保障!
法治的力量,关键在于“法之必行”。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亦是确保法治运行的重要保证。翻阅共和国检察史,“法律监督”始终是检察机关的履职主线。
文章将矛头指向法院的“门禁壁垒”,直击司法改革中“司法为民”理念落地的痛点:
破除形式主义:文章指出,将履职便利异化为身份特权,本质是官本位思想,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立。司法改革要求法院回归“人民”属性,而非成为戒备森严的“特权场所”。
强化群众监督:文章主张废除身份特权通道,让人民法院的大门向人民平等敞开,这符合司法改革中加强群众监督、提升司法透明度的要求。只有打通这“首道法治路障”,后续的庭审公开、司法为民才能落到实处。
所谓依法监督,就是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定监督方式开展监督,依法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履职尽责。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形成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法治思维,自觉做到带头厉行法治,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和错位,不能越俎代庖,不代行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而是监督、督促和支持其他国家机关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让人大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三者是辩证统一的。正确监督是人大监督的目的、动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对人大监督的政治要求。有效监督是人大监督不断追求的工作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标准,是对人大监督的目标要求。依法监督是人大监督的手段方法和重要保障,是对人大监督的规则要求和底线要求。将三者统一于人大监督行为和监督工作实践,才会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让人民的法院真正回归“人民”属性法院,才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向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