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人员的态度和行为也是衡量司法为民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尺。
法院,作为解决纠纷、维护正义的圣地,理应按法向每一个寻求帮助的人敞开大门。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句古话不仅适用于古代君王与百姓的关系,同样适用于现代社会中的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
有人说法院系统的安检工作是有时代背景恶性事件触发而成的就是安全问题。以过去的背景事件作为理由,显得多么的合理合规合法?
在我们普通人民群众看来,保护了特权阶层,却牺牲了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权利作为代价充当法治垫脚石,是经不起时间与时代发展人民群众的检验。
根本就不适应当前高质量发展特殊时期了,如果我们用现在的视角去看待触发安全背景事件,当时的做法就是典型的一刀切官老爷的雷霆手段,大胆的设想下,当时做决策的人压根就没有考虑到宪法里的依法治国首要的政治条件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目的重要性,也没有为人民群众谋划长远利益而做的错误决策导致的吧。
灭了老百姓志气,长官姥爷的威风!在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的“宪法”根本法里是坚决抵制!
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风险、最大威胁、最大挑战,腐败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的拦路虎、绊脚石,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成功走出一条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要坚定走下去。
事实证明,我们党进行自我革命,刀刃向内、激浊扬清、刮骨疗毒,非但不会影响党的形象和威信,反而能够提高党的形象和威信;非但不会挫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反而能够更广泛更充分地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非但不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反而能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党组织和党员无论处在哪个层级、担负什么工作,都应该有自我革命的责任,都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把自我革命当口号喊。
“推进任何一项重大改革,都要站在人民立场上把握和处理好涉及改革的重大问题,都要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
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首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决反对任何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挫伤人民群众信心与志气,片面彰显特权、滥用公权威风的行为。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以及以宪法为根本遵循的法治框架下,此类现象必须坚决抵制、坚决纠正。
与真理同行,与时代同步,与法治同力,与人民同心,与宪法同契,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你手里有枪,我手里也有枪,咱们讲法律;
你手里有刀,我手里也有刀,咱们讲规矩;
如果是你空手,我也空手,那咱们讲道理。
但如果你有枪,而我手里是刀,那么真理就在你的手上;
如果你有枪,我空手,那么你手里拿着的就是我的命。
所谓的法律、规矩、道德,只有在互相平等的基础上才能说的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