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有尽有 发表于 2026-7-7 19:11:40

作风问题的核心是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扣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

工作作风的问题绝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

要聚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使人民生活得到改善、人民权益得到保障,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寻道者 发表于 2026-7-7 22:54:06

期待站在顶层手握大权的人,不要装聋作哑理应认真对待每一个公民的合理合法有理有据正当诉求意见。

天地正气 发表于 2026-7-9 06:03:27

“言为心声,语为国情。” 真话,是映照现实的明镜,是砥砺前行的号角,更是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民族复兴伟业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石。

敢讲真话,是共产党人鲜明的政治品格,是新时代奋斗者应有的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实事求是,最基础的工作在于搞清楚 “实事”,关键在于 “求是”,最根本的要看是不是讲真话、讲实话,是不是干实事、求实效。

我们党一路走来,始终把讲真话、讲实话作为重要政治要求,把实事求是作为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言路通则人心聚,风气正则事业兴。

给冰冷加点温度 发表于 2026-7-9 06:20:14

衡量党员是否有理想信念,关键看是否对党忠诚。

共产党​伟大的人格力量,根本在于以真理为魂、以信仰强基、以实践固本。

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不是抽象的道德说教,而是具体的实践力量,就是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以模范行动影响人、带动人。

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优良作风,通过共产党人的一言一行外化为人人可感的真实力量。​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是解决党内矛盾、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基本方法,是清除政治灰尘的有力武器。

民之本 发表于 2026-7-11 08:46:33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有我的工作实践中,依照法定程序法定时间法定工作场景,对于某些党政领导人的电话怎么也打不通,发信息也不回,上门怎么也找不到人?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歪风邪气的体验感导向,给国家执政者为民服务的良好氛围感在抹黑,严重影响了共同富裕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高质量发展的进程。

面对这样的典型性自以为当代盖世大权在手天下就是老子的官本位思想,以官为本、以官为贵、以官为尊主要内容的价值观公职人员。人民群众建议:一定要把这种类似的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心口不一的两面人调离党政领导重要岗位,并写进领导干部政绩观重要人事任用考核和人民群众评价机制档案里。

如果一个公职人员连这样的小事都能耍心眼、摆架子,面对处理更大范围的公平公正问题又如何让人放心?一个网友的留言讲出了很多人的心声:“连电话都不敢接不愿接不想接,你还真指望他为人民服务?”呵呵……

记录者 发表于 2026-7-11 17:09:20

根据目前的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实际情况来看,人民当家做主的主权还真只能牢牢握在自己手里那才叫真正的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把当家做主的主权完全交付于司法权力机关进行审判不是最好的选择!

阿达哥 发表于 2026-7-11 17:11:39

只有真正实现人民群众评价制度检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政绩才是唯一的出路。

那时候 发表于 2026-7-11 22:35:25

说到底,社会的良性运转,靠的是所有人对规则的敬畏。让守规矩者不吃亏,让越界者付代价,无论普通公民还是公职人员,在规则面前都没有特殊身份,这才是公众最期待的结果。

生命之光 发表于 2026-7-12 06:18:10

特权是最大的不公,对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具杀伤力。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切除特权现象这个毒瘤。

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领导干部要破除‘官本位’思想,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决不允许搞特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

从“决不允许”到“坚决反对”再到“坚决破除”,环环相扣,层层深入,接续发力。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将“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写入党员的必备条件,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写进党的干部必备条件。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增加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规定,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关于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斗争的期待。

笔墨伺候 发表于 2026-7-13 11:38:11

《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十九条特别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运用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发布解读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这意味着,司法机关不仅有裁判案件的职能,还有向公众普法的义务。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关注典型案例、学习裁判文书中的说理,是提升用法能力的有效途径。
页: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查看完整版本: 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打通法院戒备森严大门,依法破除首道法治路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