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象征平等原则的回归
它象征着打破“群众与公职人员差别对待”的身份壁垒,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从纸面规定落地为司法入口的现实实践,消解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2 象征司法为民的立场重塑
它标志着法院从“防范群众”的封闭场所,转变为向人民平等敞开的公共司法空间,重塑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底色。
3 象征司法改革的破局起点
它将破除入口处的不公平规则作为司法改革的首步,象征着从最贴近群众的环节入手,刀刃向内革除官本位思维,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扫清第一道观念与制度障碍。
4 象征宪法权威的具象化
它把抽象的依宪治国、宪法实施转化为群众可感知的门禁规则调整,象征着宪法的生命力从条文走向日常司法场景,让法治信仰真正扎根于群众的直观体验中。
打通法院大门、破除首道法治路障的相关举措,对司法改革有着多维度的深远影响:
1 夯实司法平等的制度根基
从入口环节彻底终结“群众必检、干部免检”的身份特权,将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地为可感知的司法场景,从根源上杜绝司法机关自身创设歧视性规则的问题,让法院真正成为践行平等的公共审判场所,为后续各项司法改革筑牢公平底线。
2 重塑司法公信力的底层逻辑
打破法院与群众之间的物理和心理隔离,消解群众“被当作潜在危险人员”的负面体验,让人民群众从进入法院的第一步就感受到尊重与公平,大幅拉近司法机关和公众的距离,扭转“法院是特权场所”的错误认知,为阳光司法、司法公开等改革举措筑牢群众基础。
3 破除司法改革的观念障碍
以最贴近群众的安检规则改革为切口,刀刃向内破除官本位、等级化的陈旧思维,向全社会传递司法机关带头守法、反对特权的鲜明导向,为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等后续重点任务扫清思想阻力,契合《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与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刚要(2024-2028年)》破除体制机制束缚的核心要求。
4 拓展人权司法保障的边界
将人格尊严保障延伸到司法服务的最前端,禁止歧视性、羞辱式的安检操作,完善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细节,呼应“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的改革部署,让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司法全流程形成完整闭环。
5 强化司法公开的实践效能
平等开放的法院大门,能让公众更顺畅地参与庭审旁听、见证司法流程,进一步放大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公开平台的作用,让“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改革目标获得更扎实的落地场景,压缩暗箱操作的空间。
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实践永不停歇,理论必须与时俱进。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取决于理论满足现实需要的程度,理论作用发挥的效度取决于理论见诸实践的深度。
实践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演进、持续深化的历史进程。理论如果停滞不前,就无法客观反映实践、有效引领实践,可能成为束缚实践前行的桎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强化检察监督”,特别强调“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
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
a.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b.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领袖核心毛泽东:一直强调要站在最大多数的劳动人民一面,任何时候共产党员都应如此!!!
根据我国政治立场正确表述:1848年2月,《共产党宣言》正式发表。马克思恩格斯庄严宣告,“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
“为全人类谋幸福”彰显了无产阶级政党的利益观,催生了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和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的胸襟和立场。中国共产党为人民利益而生,为实现人民利益而接续奋斗。
毛泽东指出:“共产党员是一种特别的人,他们完全不谋私利,而只为民族与人民求福利。”“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中国共产党人以实际行动,践行着马克思的誓言:“只有为同时代的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部署开展一系列集中学习教育,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教育引导全党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纵观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我们党完全不谋私利,始终紧紧依靠人民发展壮大并创造历史伟业。说到底,我们党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这是我们党敢于自我革命的勇气之源、底气所在。不谋私利才能谋根本、谋大利,才能从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出发,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舆论监督通过揭露问题、推动整改,彰显了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勇气和决心。近年来各地从整治会所歪风、车轮腐败,到解除文山会海、指尖上的形式主义,舆论监督推动解决了一批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实践证明,那些基于事实、客观理性的监督报道,与昂扬向上的正面报道一样,起到了弘扬正气、凝聚共识和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产物。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因而能够制定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实践的深入,离不开理论的支撑。如果说发展理论离开实践会变得空洞,那么发展实践离开理论指导则会变得盲目。
马克思曾作出生动阐释,一旦探索到社会规律,便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这形象地说明,实践创新需要理论创新的支撑和引领,可以帮助我们少走弯路、减轻阵痛。理论对规律的揭示越深刻,对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引领作用就越显著。
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其复杂程度、艰巨程度世所罕见,没有现成的教科书,也没有可供照抄的模板。越是实践任务艰巨、挑战严峻,就越需要党的创新理论作为“定盘星”和“导航仪”,不断用发展着的理论及时校准实践的方向,在复杂变局中保持战略定力,做到“不畏浮云遮望眼”。
今年年初,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
这既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经验总结,也为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
“使制度建设与管党治党需要相适应、与党的各项建设相配套”“要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要进一步提高党务、政务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论述对不断织密织牢制度的笼子提出更高要求。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制度执行不力,就会出现“牛栏关猫”“纸笼禁虎”的困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