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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出台意见 惩治电信网络诈骗

观察者 发表于 2021-6-22 19:59:01| 字数 1,516|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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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多发,2020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财产损失达353.7亿元。

  今天(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涉手机卡、信用卡犯罪等关联犯罪,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
  三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惩治电信网络诈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于2016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如今,随着现代通讯和移动支付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境内打击力度的空前加大,大批诈骗窝点向境外转移,非法交易手机卡、信用卡愈加猖獗。

  《意见二》在《意见一》的基础上,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新的突出问题,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及关联犯罪案件的管辖、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取证、涉手机卡、信用卡即所谓“两卡”犯罪案件的处理、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政策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意见二》专门规定,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般为集团犯罪或者团伙犯罪,具有组织严密,人数众多、层级分明等特征。意见明确,对于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惯犯,坚决从重处罚。对于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应当综合考虑其地位作用、主观恶性、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依法从宽处罚。

  突出打击“两卡”犯罪 斩断犯罪链条
  打击“两卡”犯罪,是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链条、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加强源头治理的关键环节,《意见二》进一步明确打击“两卡”犯罪的法律依据。

  《意见二》明确了非法交易“两卡”犯罪行为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理的具体法律标准。规定,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的,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

  《意见二》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支付结算帮助,数量达到5张(个)以上,或者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通讯工具帮助,数量达到20张以上,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二》还规定,实施诈骗的行为人尚未到案,可以依法先行追究已到案关联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提高办案效率,确保不轻纵犯罪。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实行“大管辖”原则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呈现链条化、产业化趋势,大量的手机卡、信用卡成为犯罪工具,微信、抖音等新型社交软件以及“猫池”等硬件设备被用于犯罪活动,对此《意见二》进一步完善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案件的管辖规定。

  《意见二》将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手机卡、信用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地等,微信、QQ等即时通讯信息的发送地、到达地等,“猫池”等网络硬件设备的流转地等,均纳入管辖范围,继续坚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上下游关联犯罪实行“大管辖”原则,确保顺利推进案件办理和诉讼,更加精准、高效地打击此类犯罪。

  为解决异地办案调取证据材料耗时长、效率低问题,《意见二》规定,办案地公安机关可通过信息化系统调取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制作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害人陈述等相关证据材料,并对调取人员、调取形式、调取程序进行了相应的严格规范。

  (央视新闻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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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1-7-5 10:39:21| 字数 952|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印发相关典型案例
共筑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校园防线

2021年06月24日08:00 |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共筑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校园防线

本报北京6月23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日前联合印发一批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深刻揭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危害,加强警示教育,努力为在校学生营造更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

该批由最高检和教育部联合编写共5个典型案例,分别是涂某通、万某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郭某凯、刘某学、耿某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吴某豪等9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许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不起诉案,郭某、张某诈骗不起诉案。

5个典型案例的办理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比如,在郭某凯、刘某学、耿某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郭某凯长期收购、贩卖手机卡给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使用,还吸收大学生刘某学加入团伙成为“收卡人”,其行为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依法严惩。最终,郭某凯被认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又如,在吴某豪等9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考虑到吴某豪等9人均系在校学生,检察机关会同相关学校和教育部门,对涉案学生的行为危害、悔罪表现、能否继续接受教育等进行评估。在征得教育部门同意后,所在学校对其中7名涉案学生保留学籍,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抓好典型案例的学习运用,最高检和教育部同时提出工作要求,要坚持惩治和教育挽救相结合,依法妥善处理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问题,对于涉“两卡”犯罪的在校学生,要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要坚持预防为先,加强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校园法治宣传和思想教育,各级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把反电信网络诈骗和防止成为办卡“工具人”作为当前校园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法治进校园、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等途径,结合典型案例,联合开展法治宣传;要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共同督促学校加强日常管理,各地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结合发案情况,深入开展对校园周边、校园内非法组织收购“两卡”情况的综合治理,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校园防线。(孙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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