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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法院不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就是共同犯罪、共同帮凶!

 
复兴之路 发表于 2025-5-11 15:43:31| 字数 125 |来自:安徽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邵阳都市网 ”宣言:“为党举旗,为民代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切实行动推动邵阳高质量发展。弘扬正能量 凝聚中国力量,影响世界!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站立场。官方Email:134466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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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川全济 发表于 2025-5-14 22:33:44| 字数 230 |来自:安徽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无论发生在检察机关还是其他执法司法机关,都要坚持眼睛向内,注重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应勇指出,检察机关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促进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要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监督纠正力度。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的工作重心都是诉讼活动监督,要始终抓住生效裁判监督这个重点,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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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鸽传书 发表于 2025-5-26 20:54:42| 字数 78 |来自:安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毛选 毛教员的这段话实在是太智慧了,一定要分享下去。他说,以利治天下,天下皆小人,天下则离心离德,一盘散沙,以德治天下,天下皆君子,天下则同心同德,众志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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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作答 发表于 2025-5-28 09:55:46| 字数 220 |来自:安徽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级法院不纠正下级法院错误的危害:

‌一、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下级法院的错误判决如果得不到纠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损害司法公信力‌:上级法院的不作为会使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度大幅下降,认为法律无法保护弱者‌。

‌三、助长司法腐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错误的纵容,为司法腐败提供了保护伞,助长了滥用权力的行为‌。

‌四、破坏法治根基‌:上级法院不纠错行为撕裂了社会对法律规则的信任,破坏了法治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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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瓦枫 发表于 2025-6-3 08:35:27| 字数 538 |来自:安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权力,如果没有外部的监督机制,必然失控。"这一朴素真理,在中国监察法的制定与实施中得到了深刻体现。监察法第八条、第七条和第三条共同勾勒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宪制地位与神圣使命——作为最高监察机关,它专责监督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调查职务违法和犯罪,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这一制度创新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司法机构"自割毒瘤"的时代终告终结,一个以法治为基石、以监督为保障的现代治理体系正在形成。

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中国古代的御史制度虽有一定监督作用,但终究是体制内监督,难以摆脱"同体监督"的局限。现代司法实践中,"谁判谁纠"的纠错机制往往异化为形式主义,正如篮球场上裁判若吹黑哨却由裁判自己处理,其公正性令人质疑。司法腐败的可怕之处在于,枉法裁判者为了利益相互勾结,利用缺乏监督的法权肆意妄为,却鲜少被追究刑责。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法官怎会将自己送入牢狱?当司法成为私器,社会公平正义便荡然无存。监察法的出台正是对这一沉疴的彻底疗治,它通过第三方监督机制,实现了对司法权力的"外科手术式"切除,而非依赖其"自我净化"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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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善良 发表于 2025-6-3 10:34:19| 字数 88 |来自:安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对国家和民族饱含深情的人,才会无畏的指出社会存在的问题!只有内心充满希望的人,才会坦诚的揭露社会的负面现象!因为他们深知这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是当代中国公民义不容辞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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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旺修行者 发表于 2025-6-3 13:38:31| 字数 37 |来自:安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习近平: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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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悦之城 发表于 2025-6-4 08:38:39| 字数 146 |来自:安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让躺平混日子的人没市场、靠边站!优先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让真正想干事的人有机会、有舞台,让干成事的人有成就感、荣誉感,让躺平混日子的人没市场、靠边站。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积极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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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心 发表于 2025-6-20 07:21:46| 字数 415 |来自:安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法官也不例外!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国家工作人员要按照宪法思维行使权力。宪法思维的基本要求有:

1.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思维;

2.宪法法律至上的思维;

3.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维;

4.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思维;

5.正当程序的思维;

6.平等的思维。

资料:中国人大网 人民网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要向宪法宣誓》(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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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丽乐章 发表于 2025-6-20 07:33:18| 字数 290 |来自:安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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