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手机客户端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劰载中...

搜索

法官枉法裁判就是破坏依法治国,就是破坏公平正义的政治生态

观察者 发表于 2025-5-8 17:43:18| 字数 2,250 |来自:湖南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调整字体大小 16px
15px 28px
180737dtyehnsbqhezfq4q.png
枉法裁判是如何形成的?枉法裁判与依法治国水火不容!枉法裁判就是意图颠覆国家政权。

   枉法裁判是怎么样形成的,大众化的认识是利益驱动,这个认识固然没有错,但是要看到枉法裁判的形成不仅仅只是单纯利益驱动一个方面的原因。比如说法官的政治责任感缺失,思想道德差,领导干部干预案件,法官的法律信仰、人品心态都可能是枉法裁判的原因。

法纪意识、政治意识淡薄,政治责任感不强,是导致枉法裁判的一个关键性原因。

   必须承认,法官不仅仅是法律职业,而且是一个政治职业,是必须践行司法为民,为人民服务的职业,是必须履行公平正义,惩恶扬善的职业。党中央提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实际上就是对法官的政治要求,但是枉法裁判决不是维护党中央的要求,而是完全是背离了党中央的要求,本质上就是两面派,打着法律的旗号干着破坏法律的事情,喊着中央的口号,但实际上在违背中央的要求。

   这样的人不可能有任何政治担当,什么政策学习对他都不会发生作用。他们通常认为,中央的要求不过是一阵风,公平正义也不过是空口号,照样他干他的,他想咋干就咋干,这样的法官不是政治意识淡薄那还是什么?这样的法官还不是缺乏政治责任担当那还是什么?

思想境界较低,不是真正信仰法律,甚至存在畸形心理,是枉法裁判者的常态。

   法官的个人思想境界、人品境界等,是导致法官是否枉法裁判的重要原因。某些法官,故意人为操控案件的情形比比皆是,某些法官擅长故意把假的搞成真的,隐瞒关键事实证据,胡乱解释法律,擅长把真的搞成假的,这种行为其实就是明目张胆地枉法裁判。

   人品正的法官,思想境界就比较高,发生枉法裁判的机率比较低,但是不否认有的法官思想意识非常糟糕,三观不正,从骨子里都不信仰法律,而是骨子里都浸透着权力的傲慢和滥用,内心根本没有法律信仰,没有法律遵守,他就是要枉法裁判,这样的法官甚至出于一种畸形的心理,比如说对有权有势的,尽管不一定发生金钱关系,但某些法官总是想尽办法去偏袒,其结果当然会导致枉法裁判。

   有的法官的心态存在极大的问题,甚至可能会对某一个当事人代理人看不惯而搞枉法裁判。这些人判案的依据不是事实,不是法律,而是胡编乱造。这不是我在这个地方乱说,而是生活中存在铁证如山的事实,是实实在在的发生在我们的身上的的事实。要说法律允许不允许?回答是:绝不允许!

    有的法官见到老百姓就欺负。他们认为老百姓没有知识,没有文化,更没有法律知识,尽管不敢当面说出来,但从心底里认为“我枉法裁判了,你拿我奈何?”出于这样的心理,那不枉法裁判才怪!很多弱势老百姓的权益未得到保障就属于这种情形。人情请托导致枉法裁判的情况比比皆是。不否认,有的当事人会把七大姑八大爷都找出来去搞关系说情,背后可能发生某种关系,导致法官拼命操控案件。这本质上就是在办人情案关系案。

对枉法裁判者监督不力,打击不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是导致枉法裁判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有的法官,已经被众多老百姓举报,其案件事实都是铁证如山的,都是完全可以查证属实的,但这样的法官竟然可以安然无恙,照样可以当法官。有的法官尽管已经被人大免职,但过了风口,还是可以出来当法官、当法官领导的助理,这哪里有什么监督,这哪里有什么政治意识,这哪里是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政策,这分明就是与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政策对着干。

    对枉法裁判者打击不力,甚至相当的枉法裁判者能够蒙混过关,所以对这样的枉法裁判者没有任何威慑力,他们认为政策不过是人执行的,他们就是执行政策的人,如何做完全可以控制在自己的手中,所以对法律根本无敬畏之心。

    枉法裁判发生的原因很多,但是离不开几种: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权力案。有的法官与其他方方面面的权力搞交换,我帮你案件,你帮我所需要的,也不一定发生现实金钱关系;承认某种枉法裁判是法官被迫,是对其他权力的惧怕所致。但不管如何,枉法裁判它都是由于法官的三观不正,没有对法律的真正的信仰所产生的。本人坚定不移地认为,如果枉法裁判作为形成了一种风气,法院这块绝对应该履行公平正义职责的圣地,实际上就完全塌陷了,法院的合法性也就不存在了。

   枉法裁判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其行为就是破坏依法治国大业,就是践踏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就是破坏法院应该弘扬公平正义的政治生态,就是法制建设之路上的敌人,理应受到严厉的打击。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对枉法裁判的量刑打击不是很重,但是我们必须要认识到枉法裁判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枉法裁判一定是依法治国的破坏者,公平正义的破坏者,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破坏者,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的绝对侵害者,甚至会成为违法犯罪的保护伞。所有这些行为,均与法律的最最基本的功能(惩恶扬善功能,保护诚信、打击欺诈)背道而驰,是一种绝对不能饶恕的犯罪,是乱国乱政、颠覆国家政权。

坚信枉法裁判一定会受到打击,中国的依法治国一定会实现!

   人民法院本应是履行公平正义职责的圣地,这块圣地容不得任何人的玷污,我们不能误认为枉法裁判代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与枉法裁判其实是水火不容的。枉法裁判绝不可能代表人民法院。

    从任何角度讲,枉法裁判者都绝不可能是依法治国的建设者,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绝对不是法律权威的维护者,更不是法院公信力的维护者,枉法裁判者就是不折不扣的罪犯,是我们党和国家建设法律之路上必须清除的敌人。枉法裁判者与公平正义、依法治国,人民法院的公信力的建设这些时代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我们一定要相信,枉法裁判一定会受到严厉的打击,中国大地的法治之天,一定会是晴朗的天空。(作者:彪海洋) 选稿:湖南都市网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手机!

浏览奖励

16

查看全部奖励

“邵阳都市网 ”宣言:“为党举旗,为民代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切实行动推动邵阳高质量发展。弘扬正能量 凝聚中国力量,影响世界!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站立场。官方Email:13446633@qq.com
全部回复6 显示全部楼层
飞鸽传书 发表于 2025-5-22 11:34:31| 字数 141 |来自:湖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说,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改革落实可能就会“软无力”;监督“失位”,改革落实可能就会“失速”“失序”。

​枉法裁判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其行为就是破坏依法治国大业,就是践踏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就是破坏法院应该弘扬公平正义的政治生态,就是法制建设之路上的敌人,理应受到严厉的打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希望世界和平 发表于 2025-5-28 23:27:15| 字数 286 |来自:湖南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腐败污染政治生态,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损害营商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积累风险隐患,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拦路虎”、“绊脚石”。

新时代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从源头着力、向治本深化,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

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在严肃查办案件的同时,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常态化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着力发现和解决案件背后体制机制问题、制度短板和监管漏洞,推进惩、治、防并举,督促协同有关部门完善治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就是那个样 发表于 2025-5-28 23:28:57| 字数 105 |来自:湖南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以及“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精气神 发表于 2025-5-30 07:51:46| 字数 428 |来自:湖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九个以”的实践要求,“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充分展现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鲜明品格,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底气所在。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坚持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强化党的自我监督,不断健全党内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把党内监督同各类监督贯通起来,不断开辟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有权力的地方就要有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全面从严治党是一场自我革命,必须探索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这关乎党和国家事业成败,关乎我们能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坚持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有着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是不断开辟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的必然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中国心 发表于 2025-6-19 10:09:23| 字数 280 |来自:湖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机关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保障公民权益。它们肩负的是捍卫法治、维护公平、打击违法犯罪的重大职责,代表的是国家的权威,也是人民的期待。然而,当我们满怀对正义的期待,去寻求权利救济和合法保护时,却发现一些国家机关却不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无疑是对人民信任的亵渎,是对法治精神的背叛!司法机关的职责不只是写在法规里,不只是挂在墙上的条文,它是对公民权益的切实守护,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实际运转。如果国家机关不能履责,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那么法律的权威何在?国民的权利的保障靠谁?社会的秩序如何维系? 大量百姓之呼声数据表明法院法官枉法裁判就是司法体系腐败分子源头厂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前程美景 发表于 2025-7-16 08:36:19| 字数 281 |来自:湖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全人类共同价值。价值观是法治精神的文化内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契合并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利于推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切实增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保障。此外,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体现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特征,与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在价值原则、价值内涵、价值追求等方面是一致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利于把全人类共同价值体现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使全人类共同价值通过法治实践得到更好彰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